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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能不能“涨”出共同富裕

2011-08-31  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作者:毕诗成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用透明的姿态面对它,用科学的思路论证它,用刚性的条款确定它,用问责的办法守护它——遵守了这四条,公务员收入改革才可能避免陷入“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漩涡中。

  近期很多改革“停摆”,唯有公务员工资改革不时传出一些声音。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距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5年后,新一轮旨在消除地区差距、消除基层与省市级差距的公务员收入改革又将拉开帷幕。

  “改革等于涨工资”——这是很多人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简单理解,也是基于既往经验。为了论证“涨也有道理”,有专家搬出《公务员法》,摆出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认为任何人包括公务员都有权利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果实。这个逻辑实在强悍,但我还是担忧:用涨工资来消除地区收入差距、实现公平,这会不会成为“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游戏?

  据说,目前全国各地的补贴仍不够平衡,有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多的地区近年来自行调整了标准,津贴项目名目也比较繁多,加总起来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既然有人这么高,其他地区的人,自然也要努力与先进地区“涨齐”。据某中央单位工作人员透露,今年开始工资条上每个月平均涨了500元左右,因为“地方上工资都是自己定的”,有差距就得涨呀,不然不影响士气嘛!类似逻辑一定不少:某某地区的补贴是多少,我们也要多少;某某地区一个区长的车补就是七八万元,我们怎么能这么少……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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