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权益。(12月7日新华网)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公布的第三天,公安部即发布贯彻八项规定的通知,这在国家政府部门中作出了表率。但是,公安部规定的“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权益”能否行得通呢?
人所共知,公安部门既是垂直管理的一个系统,也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公安部作为公安系统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公安部门提出“行规”,这完全是职责范围内的事。然而,地方的公安部门吃的是地方财政饭,在地方,只能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掌心中跳舞,基本难以越雷池半步。地方公安部门对于公安部提出的各种规定、要求,从主观上来讲,没有谁会故意顶着不执行。地方公安部门不愿也不敢“擅自”违反规定,但这不代表地方的公安部门就不发生“擅自”违反规定的事。需要澄清的是,这种“擅自”往往不是主动“擅自”,而是被动“擅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地方的公安部门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面前,基本身不由己,就像王立军之于薄熙来一样,“现官不如现管”。
现在,在地方公安车牌问题上有一个不成文的做法,也是百姓较为反感的一件事,地方的权力机关小车掺杂在公安部门的小车中,挂同一类型的牌照,尽管各地公安部门整治了原先带有特权性质的公安牌照,但是,整改后,也只是换汤不换药,一些地方(恕我孤陋寡闻)从“O”字母换成了“G”字母。这种更换,我认为,意义不大,换与不换都无关紧要,只要不耍特权,百姓都无反感。而令人不解的是,地方的权力机关小车也绑着公安部门换牌照,以显示自身的“特权”。这类事,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地方的公安部门难以摆脱地方权力机关的左右,二是地方的权力机关在监督的盲区中仍有耍特权的惯性。
因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可以这样说,地方的公安机关能够做到,但是,一旦被动“擅自”,公安部门的通知能不能在地方公安部门落地,就令人担忧了。我们通常所见到的地方公安“擅自”封路情况,大抵出现在侦破和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的时空,而更多见到的是为地方领导开道,为地方领导的上级领导开道。这一切,无不是地方权力机关的安排,无一不是地方公安的被“擅自”。所以,公安部门要想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离不开地方权力机关早日出台贯彻意见。
(责任编辑:陈丽惠)-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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