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日前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有10条“真金白银”的政策举措,从“加强规划指导、加大项目支持,推进新业态发展”等10个方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这对于促进赣南苏区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把赣州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
《实施意见》提出: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国家旅游局支持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提升规划。
解读:国家层面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上升为国家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使区域内红色旅游的发展在国家旅游布局中的地位得到最大凸显,有利于赣南苏区抢抓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机遇,在短时间内获得最快发展。为牢牢把握这一利好政策,亟须一个与赣南苏区旅游振兴的新形势和我市区域性旅游中心目标的新变化相适应的规划,有效指导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将旅游产业培育成带动赣南苏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为此,我市将对《赣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进行修编和提升。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表示将尽快支持赣州市启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提升规划》的编制工作,届时,该提升规划将包括《赣州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赣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赣州被批准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赣州探索旅游扶贫新模式,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解读: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是在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和积极利用旅游资源,以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员培训等为主要手段,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种有益探索。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于2013年2月正式批准在赣州市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在赣州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加大对赣南苏区的政策倾斜、资金帮扶力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赣州旅游基础设施、加快精品景区建设进程、形成富有赣州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赣南苏区群众脱贫致富,使之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目前,我市已完成了经江西省旅游局审阅的《江西省赣州市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方案》,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按程序报批,并将着手编制《赣州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规划》。
《实施意见》摘录
1、加强规划指导
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国家旅游局支持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提升规划,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2、加大项目支持
国家旅游局掌握和协调的资金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适当倾斜,支持改善区内重点景区交通通达条件及交通道路指示系统等,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3、促进宣传推广
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宣传作为江西省重要旅游宣传内容纳入国家旅游局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4、强化智力支持
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人才培养,定期举办旅游人才培训班,视情况安排国家旅游局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
5、支持打造精品
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支持瑞金红色旅游景区、通天岩景区等重点景区按标准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发展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并按标准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6、推进新业态发展
积极支持赣州、吉安探索旅游扶贫新模式,设立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构建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全国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域 。
7、引导资金投入
鼓励央企、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投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8、开展区域合作
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部赣南、赣中、赣东南、闽西、粤东北等区域旅游合作,扎实推进中央苏区旅游一体化进程。
9、推动智慧旅游
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中心城市及其他旅游重点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打造集游客中转集散、旅游信息咨询发布、旅游产品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智慧旅游”快速发展。
10、增列赴台旅游试点
支持赣州、抚州等地加强与台湾的合作交流,国家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原中央苏区扩大赴台个人旅游点城市范围和增加赴台游组团社。
(责任编辑:徐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