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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起诉“淫棍门”爆料者邹恒甫案今日开庭

2014-01-20  本文来源于苏红网    作者:孙莹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今天上午9点,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历时一年五个月,这起因邹恒甫微博引发的事件终于进入了庭审程序。

   今天上午9点,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历时一年五个月,这起因邹恒甫微博引发的事件终于进入了庭审程序。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2012年8月21日上午9点19分,经济学家邹恒甫发出微博:“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8月24日 北京大学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此事。责成学校纪委监察室立即就邹恒甫微博中所涉及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

  8月27日 北大新闻中心举行媒体通气会,通报称: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

  8月29日 北大发布第二次声明,称当天调查组接到邹恒甫首次打来的电话,随后又收到邮件,均未提供有关其微博爆料内容的具体证据。

  8月30日 邹恒甫微博承认微博爆料“太夸大”。

  8月31日 北大发表第三次声明,起诉邹恒甫。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同样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

  2013年12月16日,邹恒甫准备赴美与家人团聚过圣诞节时,在机场意外获知他被限制出境。法院回应,因应诉材料始终无法送达邹恒甫,北大以他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为由提出边控申请,法院依申请于当年8月19日就作出决定。

  2014年1月15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邹恒甫发微博,北大发声明,虽然整个事件持续发酵,但是最后还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邹恒甫微博所说是不是事实?有没有证据?是否构成侵权?北大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有没有证据?中央台记者采访了邹恒甫的代理律师朱征夫。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梦桃源餐厅有桃色事件,并称“北大淫棍太多”。三天后,北大专门调查此事,并连发三次声明。北大、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北大新闻发言人蒋朗朗对媒体讲的一段话,代表了北大对此事件的基本态度。

  蒋朗朗:这说明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好像你对一个单位有意见,我在网上就随便发一个东西,我们正大光明地跟他讲,你如果是为了惩恶扬善,我们欢迎,我们的目的和你的目的是一样的,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我们希望你提供具体的证据,但是如果你提供不出,或者失实的,你应该承担为此应负的责任。

  根据邹恒甫微博披露的北大的起诉状称,“截至2012年8月24日保全证据公证时,该侵权内容已经被转发69601次,评论17812条。”

  北大还对邹恒甫2012年8月21日21点22分发的微博予以证据保全,微博称“至于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拉会所吃喝嫖娼的院长主任教授就更多了。此等事情在中国高校很普遍。国外很多来中国讲课访问的也把饭后去歌厅舞厅娱乐桑拉洗脚按摩当着必需节目。”截止8月24日保全证据公证时,这条微博已被转发10121次,评论1566次。

  邹恒甫的代理律师朱征夫告诉记者,邹恒甫对此案事实不会提出异议。

  朱征夫:这个事实问题,这没有问题,这个我们没有否认,他的微博啊,他更正的微博啊,我们都没有否认的,邹老师是一个心直口快的人,说话做事,他不会推卸责任,敢作敢当。不会说发了微博不承认,不会有这种事。

  此前,邹恒甫先说亲自出庭,后说听律师意见,朱征夫告诉记者。朱征夫:他不会来,我和我的同事。

  邹恒甫在微博中说他向法庭提交的重要材料是他所写的一本书《最后的狂人:我就是邹恒甫》,对于微博所说的事情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而朱征夫律师不愿明确回应。

  朱征夫:我们提交了一些证据,那本书是我们的证据之一,关键是要把道理讲清楚。我们相信说清楚之后,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吧。

  北大请求法院判令邹恒甫停止侵害、删除微博,以公开、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梦桃源公司认为,邹恒甫试图将其描绘成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的场所与事实完全不符,也要求对方删除微博并在五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在诉状中,北大、梦桃源都没有提出额外的经济赔偿,梦桃源请求法院判令邹恒甫承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必要费用2300元”。

  对于是否构成侵权,邹恒甫一方将在辩论中做主要阐述。

  朱征夫:我们不认为微博造成了影响,造成了什么影响?你说微博造成了什么影响?怎么侵犯了?具体表现在哪里呀?侵犯了什么名誉啊?北大有没有名誉啊?这是明天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林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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