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红网 > 红色新闻 > 热点聚焦 >

河南警察摔婴案被告人被判3年

2014-01-28  本文来源于苏红网    作者:苏红网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伤害案,21日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此事在隐瞒了近一个月后,经媒体曝光公之于众。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

  郭增喜的辩护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保明、陈晓解认为,被告人郭增喜系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林小琼)
关于苏红网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投稿邮箱 | 网站招聘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主管单位: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 © 2008—2013 苏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