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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在毛主席纪念堂里的放大镜(3)

2012-01-04  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协报    作者:李书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陈列在天安门广场毛泽东纪念堂里的放大镜,在诸多陈列毛主席遗物的物品中,并不显得特别突出,但它背后的含义却是非常丰富的。

  继这次会议20天后,即1951年1月26日,下午三时九三学社召开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地点仍在九三学社会议室。出席人有:方亮、黄国璋、叶丁易、孟宪章、初大告、黎锦熙、李毅、孙承佩、袁翰青、劳君展、孙荪荃、金涛、汤璪真……。会议记录簿记录了方亮提出的“本日理事会,因到会理事不足法定人数,又因本社主席许德珩患病不能到会,可否将今日理事会,改为谈话会”的提议。经到会理事的一致同意改为了谈话会,并推方亮为谈话会主席。会议记录簿不仅记录了谈话会向常务理事会建议事项,还记录了谈话会决定的事项。在决定事项的第二项中,记录着“二、致送毛主席礼品,久未办妥送出,经决定推高其冰同志(前山东师范学院院长,时任北京外贸学院汉语教研室教授,许德珩秘书)即日与裴文中同志迅速办理。”这份记录后有九三学社中央主席许德珩在该月31日阅过的签名。

  另据1951年4月13日下午四时半的九三学社中央第十五次中常会的记录的决议:“送毛主席礼品的费用,每一位社员分摊人民币八千元(8角)”,则可以判定1950年12月是动议期,1951年1月到3月为办妥、送出期,同年4月为善后期。前后历时5个月左右。足见九三学社对此事的重视和郑重。根据1950年12月底资料统计,此时的九三学社社员总数是117人。当时制作放大镜的价钱应是九十三万六千元(93元6角左右)。在当时虽算不上昂贵,却凝聚着每一位九三学社社员的拳拳心意。

  九三学社何以向毛泽东送这样一个礼物,其中有着怎样的背景呢?这里有一个不容忽略的史实:1949年9月至1950年2月,新中国建立前后期间,九三学社一些社员担任了国家政权的领导职务,很多社员有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少社员认为作为科学技术为主的中上层知识分子的九三学社“任务已尽”,没必要存在,“组织可有可无”,主张解散组织。这段时间适逢毛泽东正在苏联访问。他回国后得知沈钧儒领导的救国会登报声明解散了深表惋惜,闻听九三学社也在酝酿解散遂立即派中共中央领导同志转达他不同意九三学社解散的意见。九三学社作了慎重考虑、研究,经过各方面多次商议,决定九三学社继续存在下去。在中共帮助下,1950年3月,九三学社恢复成立了中央理事会。许德珩任主席,梁希任副主席,除原有理事外,严济慈、孙承佩、薛愚、方亮被推为中央理事。1946年加入九三学社的薛愚曾回忆:“毛主席决定九三学社不能‘不要’而是‘必要’,并决定给九三学社找房子。……当时九三学社指定我协助吴惟诚同志一起去找。……最后找到颁赏胡同乙二十五号,……成为我社中央委员会和北京市分社社址(就是现在的颁赏胡同4号)。”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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