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总会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或者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殊经历,比如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在精神上和身体上有着特殊疾患,比如精神病、艾滋病、吸毒成瘾等等;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过早失去了家庭和学校的保护,成为徘徊在城市角落中的流浪儿童……总之,无论是外表还是内心,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他们与很多幸运的普通人相比总是或多或少有所不同。我们将他们称为“特殊人群”。
特殊人群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融入社会、接受社会平等对待、承担自我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也决定了在社会管理中需要对特殊人群给予特别的关注、采用特殊的方法。
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在指导思想上,要以尊重为基本原则,以服务为基本手段,只有这样,针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寻找到正确有效的方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在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指出,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教育、矫治,防止漏管失控;另一方面,要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就学、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要根据不同需求给予不同的帮助和关注。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和艾滋病患者来讲,他们最需要的是更好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理解。应该通过社会宣传、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更加宽容、文明、健康的社会氛围,帮助他们顺利地就学、就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家庭的困难,引导他们通过自己的能力建立自尊和自信。对于精神病患者和流浪儿童来讲,他们承担自我责任的能力低,国家和社会就要在这方面给予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且家庭确有困难的精神病人,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该承担起治疗和监护的责任,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也要承担起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要强调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这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治本之策。在制度建设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要体现政府主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管理,流浪儿童的教育保护,无不体现着政府责任。通过完善的制度使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劳动部门等各有关机构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要重视社区的基层基础作用。了解掌握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对特殊人群进行日常监测、预警和救治,都离不开社区的积极参与和大力协助。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强化社区在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只有给特殊人群以特别的关注、特别的关心、特别的关怀,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
(责任编辑:赖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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