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红网 > 红色观点 > 今日话题 >

依法重婚:重婚为何依法?

2012-04-01  本文来源于凤凰网    作者:杨苏雯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我老公为啥能“依法重婚”?“他明明是重婚,为啥还是依法的呢?”阿莲对此感到迷惑。结婚近17的老公突然成了别人的丈夫。想告他重婚吧,法院下达的有关法律文书上白纸黑字载明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可是我有和老公的结婚证呢,我的婚姻咋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

        依法重婚

       我老公为啥能“依法重婚”?“他明明是重婚,为啥还是依法的呢?”阿莲对此感到迷惑。结婚近17的老公突然成了别人的丈夫。想告他重婚吧,法院下达的有关法律文书上白纸黑字载明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可是我有和老公的结婚证呢,我的婚姻咋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

       3月26日,一名女子找到记者,称自己的老公竟然“依法重婚”。

       女子名阿莲(化名),是通川区某镇村民。

       阿莲告诉记者,1995年7月18日,她和阿林(化名)办理了结婚登记,1996年生下儿子。夫妻婚后感情很好,先后一起在福建、达州等地务工。但 从2011年开始,丈夫开始对她日渐冷淡,并于2011年9月向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中,法院就此案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以为离不成婚了,哪晓得2011年10月18日,我老公又和另外一个女人登记结婚了,12月还公然举行了盛大的婚礼,”阿莲说:“我得到消息后首先想到的是他犯了重婚罪,他却说他现在的结婚证才是依法取得的。”

       “他明明是重婚,为啥还是依法的呢?”阿莲对此感到迷惑。

     《民事裁定书》: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原来,通川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9月27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曾载明阿林和阿莲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阿莲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编号为(2011)通川民初字第2411号的《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载明: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 回原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东方)

相关阅读:
关于苏红网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投稿邮箱 | 网站招聘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主管单位: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 © 2008—2011 龙岩苏区红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苏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