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城管与瓜农打斗导致瓜农死亡,哈尔滨市道外区城管不但打伤瓜农,还拉扯阻拦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虽然只是极为少数的特例,但足以令城管的整体形象蒙羞。一时出事,长期蒙羞;一地出事,全国蒙羞。
许多人建议取消城管,可这忽略了城管贡献,无异于矫枉过正。过去没有城管,工商、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九龙治水”,执法权分散又混乱,有利的人人抢,导致一事多罚,没利的无人问,部门间相互推诿;现在城管统一行使综合执法权,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城市的整洁有序。何况,城管工作本身也很辛劳。
城管不可或缺又贡献巨大,但这决不是粗暴执法免责免罚的理由。即便不存在打人行为,像“暂扣四个西瓜”的处罚方式,明显滥用职权,没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恶行再小,也会让被罚者愤恨,让围观者窝火。
城管的污名,表面看是少数素质低下的人员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制度漏洞的产物、权大难管的体现。不独城管,刚刚“坏了事”的广东东莞的治安员,同样存在不受约束、不服管制的现象。一旦权力不受制约,掌权用权的人就会自我膨胀,小则对群众吆五喝六、横眉竖目,大则知法犯法,人治压倒法治。要维护法律尊严,塑造公众自觉守法、不去违法的法治环境,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关键。执法者不忠实于法律,社会的法治信仰也会凋敝。
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授权就要有限权,更何况这种权力会直接影响小商贩们的生存权利。政府有责任将这些权力设计好、管理好、约束好。几起城管打人事件,当地政府的表现都无法令人满意,甚至有的还为犯法的公职人员护短,如此执迷不悟,政府也会掉入信任危机的陷阱。最好的方式莫过于闻过即改,把城管职权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确保城管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也是让公众知法守法的最好参照。
城管和小贩之间,治安员和闲散人员之间,并不是水火关系。许多城市倡导文明执法、感动执法,已是良好开端,还应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立法、明确执法权限、严肃部门纪律。权力就是责任,服务人民的责任,依法行政的责任。这一点,执法者一定要牢记。
(责任编辑:林萍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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