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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道歉”能否终结暴力拆迁

2011-09-30  本文来源于人民网    作者:佚名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监察部等四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3月26日,长春市一家企业组织暴力强拆,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监察部等四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3月26日,长春市一家企业组织暴力强拆,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责令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消息一出便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市长道歉,能否弥合群众心中的阴影,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市长道歉,能否终结暴力拆迁,让城市建设远离“血染的风采”?
 
  近年来,长春市把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决心以“前所未有的魄力”,以谋则必优、干则必成的决心,上下齐动,打响城市建设史上的一场“硬仗”.
 
  应该说,建设城市、改善民生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可是,为老百姓办好事,更应该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想办好事,就不尊重群众的财产权、生命权;不能因为想办好事,就可以采取“强制”、“暴力”等非法手段;不能因为想办好事,就随意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本应成为群众满意、上层满意的“双满意工程”.可是,刘淑香事件却成为“闹出人命”、“上层震怒”的反面典型。惨痛的教训,不仅值得长春市深刻反思,更应该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镜鉴。
 
  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责任人”,市长不仅要有“前所未有的魄力”,更要有法治和人权观念,不能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践踏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作为政府部门的“掌门人”,市长不仅要有“谋则必优、干则必成”的决心,更要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不能为了政绩,强迫别人“发展”;不能为了政绩,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对立的矛盾”;不能让政绩工程民生工程,异化为影响发展稳定的“火药筒”.
 
  我们期待着“市长道歉”是一个好的开端:从严厉的问责中,让人们看到中央坚决制止违法征地强拆、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让政府部门感到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碰的红线”;通过严厉的问责,遏止一些地方无视法律尊严“顶风作案”的歪风,纠正一些地方“跑偏”的政绩观。
 
  遏止暴力拆迁,让问责的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责任编辑: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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