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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中国市场经济的致命伤

2011-05-05  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克杰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遏止整个社会的严重道德滑坡,拯救社会诚信,已经刻不容缓。当然,这既要靠教育和引导,也要靠规范与制裁。首先要教育公众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一个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人人珍视个人信用,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做守信践诺的模范,给普通公众树立榜样。同时,加大征信系统的建设力度,让不守信者留下终生“污点”,避免守信与不守信一个样,甚至出现守信吃亏的不良现象。另外,还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制定信用法,为社会诚信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严厉的制裁措施,真正做到“让不守信者寸步难行”。

  越来越不让人放心的餐桌,让普通百姓切实感受到中国企业诚信缺失的严峻现实。据商务部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违约、造假、欺诈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经济参考报》5月4日)

  另有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至2%,且呈逐年增长势头,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坏账率通常只有0.25%至0.5%;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履约率只有50%;我国企业对未来付款表现缺乏信心,近33.3%的企业预计情况将“永不会改善”。

  6000亿元是中国2010年税收总收入的近1/12,可见中国企业的信用缺失已经到了何种地步!这些损失还仅仅是中国企业的,并未将普通公众所受损失及中国社会因社会成员失信所造成的损失计算在内。其实,信用缺失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远远不是损失一些金钱那么简单,它还直接关系到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高低,制约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及经济秩序的稳定,是市场经济的致命伤。

  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竞争的经济形式,公平竞争、自由交易是它得以发展壮大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离不开法律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但它的良好运转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协商一致和相信能实现各自预期基础上的自觉履行。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切实树立诚信意识,以“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良好信用示人。如果市场交易各方缺乏信用,彼此担心订立的合同或契约可能沦为一纸空文,不仅自己的交易预期泡汤,甚至还可能让自己付出的货物或货款无法追回,那必然会使交易效率大大降低,还会大大增加交易成本,严重的纠纷还会引发危害社会的暴力和凶杀犯罪。

  其实,国人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诚信,“人无信不立”、“一诺千金”都是中国社会无比珍视信用的良好佐证。然而,在正式进入市场经济之时,我们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却大大落后了,原来通行于“熟人社会”的信用规则再也无法保持它的强大活力,不少人“言出必行”的传统理念逐渐被“生人社会”的“赚钱第一”法则腐蚀和掩盖。于是,只要能得到钱,手段是否正当,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已不再重要。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对规律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立法约束严重滞后,失信成本过低,最终导致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严重缺失,社会信任变得异常脆弱,几乎处处陷阱,人人自危。

  遏止整个社会的严重道德滑坡,拯救社会诚信,已经刻不容缓。当然,这既要靠教育和引导,也要靠规范与制裁。首先要教育公众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一个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人人珍视个人信用,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做守信践诺的模范,给普通公众树立榜样。同时,加大征信系统的建设力度,让不守信者留下终生“污点”,避免守信与不守信一个样,甚至出现守信吃亏的不良现象。另外,还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制定信用法,为社会诚信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严厉的制裁措施,真正做到“让不守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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