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十一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标志性成就、中国当代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惠及全国1.6亿中小学生。然而,在河南省项城市,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发放,政府部门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制定“双重标准”,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区别对待:人民网记者采访调查发现,2009年、2010年两年里,该市在发放国家下拨的义务教育经费时,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发放额度人均相差三倍多。项城市教育局负责人解释说,因为近年来该市民办教育发展势头过于迅猛,为了平衡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多向公办教育倾斜”。
“多向公办教育倾斜”,这个借口有点雷人!这对于项城市数万名民办学校的学生来说,显然是一种不平等待遇。民办教育工作者不禁要问:教育部门为什么给我们学生“白眼”?民办学校的学生难道就低人一等?
国家把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政策,这意味着,不论城市还是乡村、不论公办还是民办,对学校一视同仁,学生们一律平等。这充分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和“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项城市却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区别对待,义务教育经费的发放标准相差悬殊,实质上不仅损害了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
令人关注的是,现实中,这种歧视民办教育的现象非常普遍。尽管国家倡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呈蓬勃之势,可是,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成见、偏见却并未淡化。一提到民办学校,不少人总把它和“管理乱”、“多挣钱”、“质量差”联系在一起;一些政府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不放心、不信任;一些地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民办学校有明显的歧视;就连民办大学学生买半价火车票,也曾受到重重阻力。这些,都让民办教育工作者颇感委曲、深感无奈。
事实上,三十年风雨兼程,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不论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领域,都有一批办学规范、质量过硬的民办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就拿打工子弟学校来说,虽然说“先天不足,后天缺氧”,办学条件较差,可是生命力异常顽强,为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立下“汗马功劳”。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及时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深受百姓的欢迎。
但是,也应看到,民办教育发展之路的确十分坎坷,目前的生存环境的确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一方面,一些人以营利为目的,把民办教育当成“摇钱树”,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严重干扰了民办教育发展,损害了民办教育声誉。另一方面,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还不到位,相关政策不配套、不给力;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职员工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适龄学生人数减少、公办学校扩大招生,民办学校生源供给不足。这些,都使得民办教育发展步履维艰,办学困难重重。
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考虑,政府部门应当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职责,不仅要加强监督管理,更要加大扶持力度。关键是真正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不仅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而且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乃是当务之急。如今,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受益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在使用和发放教育经费时,政府部门应当本着推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保证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遭“白眼”、不受歧视,切实杜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双重标准”,避免“多向公办教育倾斜”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邹玉玲)-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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