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觉醒,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格局。面对这一状况,旧有的文化体制难以适应,亟须改革。
2003年,以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为标志,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大量的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非时政类报刊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认为,这一阶段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把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分成了事业和产业两块,并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这种二分法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吴锡俊认为,文化的内涵具有多样性,除了意识形态属性,还有社会属性、商品属性等,这样划分就为文化发展繁荣开拓了新的空间。
“在明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前,体制内相当一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其实是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法人身份。”张晓明说,这种状况下,文化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不但不能很好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因此,《决定》明确指出,要“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功能的文化主体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经营性文化单位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仍然留在体制内的文化事业单位,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其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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