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陈丕显记事

2011-11-24  本文来源于苏红网    作者: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11月22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及一些任免事项。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彭真到会并讲了话。

  1月10~21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召开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几个法律草案,听取几个专题报告和出访报告。会上,委员们强调要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应适当增加。

  1月17日 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遵义会议50周年纪念会,会议由胡耀邦主持,杨尚昆在会上讲了话。

  3月15~21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和继承法(草案)审议结果等报告。会议决定3月27日召开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月25日 出席六届三次全国人大会议党员会议并讲话。

  3月26日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了召开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七项具体事宜。陈丕显受彭真委员长委托主持会议。会议选举陈丕显为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及秘书长。

  3月27日 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陈丕显为大会主席闭常务主席之一,赵紫阳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3月28日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宋平作《关于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王炳乾作《关于一九八四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五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陈丕显主持会议。

  4月2日 出席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陈丕显受彭真委员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月4日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各代表团征求意见,通过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决定将这个决议革案印发给各代表团讨论后提交大会审议。会议还决定了任命的副总理、补选的副委员长名单草案。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4月5日 六届人人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关于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九八五年国家预算的决议草案》,决定将《关于批准中英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修改。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4月9日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三个草案并决定提请大会通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五个草案及补选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责任编辑:曾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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