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清军事外交的宝贵思想

2012-11-29  本文来源于凤凰网    作者: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这清晰地反映了刘华清关于军事外交的宝贵思想。他对中国军事外交所做出的贡献,将永载史册。

  2011年1月14日,原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政治局常委刘华清与世长辞,享年95岁。

  这位大别山区放牛娃出身、14岁就参加红军、曾任新中国第三任海军司令的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为中国海军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被人们称为“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有海洋意识的人”。美联社将其称作“中国现代海军之父”,说他“开启了中国海军强盛的进程”。同时因为在其主政海军期间,积极推动航母发展,外媒又将他誉为“中国航母之父”。作为近20年来唯一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行列的军人,刘华清是这一段历史时期中国政治、军事、外交发展的见证者。而他在回忆录里是这样评价自己的:“作为军人,我一直在冲锋陷阵,没有让军装沾上污点”。

  刘华清去世后,人民日报发表的《刘华清同志生平》给了他这样的评价,称他:“具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非凡胆略和领导才能。他注重宏观筹划,善于统揽全局,在我军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方面均有重要建树。”文章还特别提到:“刘华清同志积极推动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多次率领军事代表团出国访问和接待外国军事代表团来访,参与决策参加国际军事观察、军备军控谈判、军事维和等涉外工作,增进了解放军与外军的了解和友谊,提升了解放军的国际地位,开创了中国军事外交工作的新局面。”

  “见得最多的是俄罗斯朋友”

  在与各国的军事交往中,按刘华清自己的话说,是“去俄罗斯次数最多,见得最多的也是俄罗斯朋友”。

  对于俄罗斯,刘华清是十分熟悉的。早在1952年5月,刘华清被调往大连海军学校任副政委,后兼任副校长时,他就和苏联专家没少打过交道。1954年6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一批团以上海军干部被选派去苏联伏罗希洛夫海军学院学习,年仅38岁的刘华清就是其中一员。在那里,刘华清学习了4年,接受了正规的海军高级指挥培训,4年的留苏生活,给刘华清留下了深刻记忆。

  1989年政治风波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带头制裁中国,一时间,中美间签订的军事合作项目协议几乎都被撕毁。在中美苏大三角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发展中苏军事技术交往势在必行,苏方也发出信息,表示完全同意中方提出的在高技术、航空等领域进行合作的建议。

  一得到消息,时任中央军委副秘书长的刘华清,立即召集国防科工委、空军、总参装备部、航空航天部、电子部的相关领导研究赴苏考察事宜。紧接着,他又写信给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杨尚昆,提出要迅速组派军用飞机考察团,考察苏联军用航空技术与生产情况,借助苏联的技术,尽快研制出我们的新型军用飞机。此项建议得到中央的批准,自此中苏军事技术合作拉开了帷幕。

  1989年11月,在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上,由邓小平提名,决定刘华清担任军委副主席。邓小平这样评价刘华清:“刘华清身体好,知识面比较宽,解放后一直搞国防工业,搞科技装备,在苏联还学了几年。他懂科学,搞卫星、导弹都参加过,是荣臻同志的主要助手。选这么个人当军委副主席恐怕比只看资格好。”

  中苏关系实现了正常化后,两国军事技术交流逐步展开。1990年四五月间,中苏军事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中方组成人员确定,组长为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并很快确定了访苏行程。

  同年5月31日,刘华清率领中方代表团前往苏联访问。这次访问,是中苏军队高层领导中断30多年后的第一次交往。苏方对此十分重视,派出了强大的阵容。中方把这次访问的重点,放在中苏军事技术合作上。

  尽管在会谈中双方还有些分歧,但经过一致努力,最后还是达成了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在这次访问期间,举行了中苏政府间军事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谈后,刘华清与时任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兼部长会议军事工业问题国家委员会主席别洛乌索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军事技术合作的协定》和《中苏政府间军事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访苏期间,细心的苏方还特地安排了刘华清参观当年学习过的地方,并复印了他当年的成绩单和评语,送给他留作纪念。

  32年后重访苏联,刘华清感触颇深。经过数十年努力,苏联在航空航天技术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是世界上唯一能在航空航天产品和技术方面与美国全面抗衡的国家。同时他深感苏联人民尤其是经历过中苏友好年代的人,对中国人民怀有深厚感情。苏联领导人也十分珍视与中国恢复起来的友好关系,重视并且愿意发展与中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
(责任编辑:陈丽惠)

相关阅读:
关于苏红网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投稿邮箱 | 网站招聘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主管单位: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 © 2008—2013 苏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