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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另类笔战”:要不要废除婚姻和家庭?

2012-07-15  本文来源于人民网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在哲民看来,婚姻制度不过是娼妓制度的另一种形式,是“版权所有的婚姻制度和不准翻印的一夫一妻主义”,二者并无区别,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罪恶。


资料图:康有为。其《大同书》,将“去家废婚”上升到了理论高度。


上世纪20年代,中国的公共空间已经多有气象。有人主张废除婚姻和家庭,有人激烈反击……然而论战参与者均就事论理,保持了谦谦君子之风,这种讨论问题的“君子之争”,适足为今人借鉴。

洪秀全、康有为、毛泽东“去家废婚”之理想

谈到20世纪中国废除婚姻与家庭的呼声,还得从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运动说起。

1845年,受基督教影响,洪秀全写下《原道救世歌》,主张打破国家、种族、阶级和家庭的界限,一切人类都是上帝之子,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所谓“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待太平天国初建,据此推行新政,当时的做法是以25家为单位,一切生产物除家庭生活必需外,其余都归缴国库,婚丧等事由国库统一供给;儿童、老人及残疾者,由社会公养;禁娼、禁淫、禁奴、禁一夫多妻制,提倡男女平等。为建设一个地上天国而废除家庭,这该算是中国历史上“因国废家”的最早实践了。

当然,具体到其时所谓的“妇女解放”,你也许难免感慨,这种“解放”仍不过是“才出夫权,又入政权”。毕竟,这种男女平等并非人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战士意义上的平等。或者说,由夫权而政权,是军事共产主义政治下的妇女解放路径。

至于洪秀全依靠“口吐白沫”建立起来的太平天国,并没有所向披靡。手持重兵的曾国藩等儒生决意为维护名教而奋死决战,固有的家族制度因太平天国的速亡而得以持续。

然而,在这个革故鼎新的时代,废除婚姻与家庭的浪潮并未因“洪杨之乱”的平息而声退。1902年,康有为写就《大同书》,将“去家废婚”上升到理论:既然佛法求脱苦时要求“出家”,不如使其“无家可出”;既然家庭肇始于婚姻,“去家”就得重新设计婚姻。康有为的“交好之约”的确让时人眼前一亮。该约由男女自愿制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一月,不得有夫妇旧名,妇女不从夫姓,删除所有从夫限禁,所生子女由公家养育为“世界之天民”。孩子成年后,由政府指派分任农工等生产事业,各以其劳作所入自由享用,死后火葬。最有意思的是,火葬场要紧靠肥料场。概括人一生的“从摇篮到坟墓”变成了“从摇篮到肥料场”,或曰,“我们来自尘土,我们归于肥料”。

康有为的乌托邦理想,很容易让人想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的废除家庭的“共产共妻”制。而与康有为同时代及后来的知识分子,对其观念也多有支持或呼应。如,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抨击三纲名教桎梏人心,主张废弃君臣、父子、夫妇与兄弟四伦,建立自由平等的朋友关系及“一家一人”的大同社会。同样,梁启超也主张打破家族观念,以求新民。只是他并不主张去除家庭,而只是反对早婚,希望实行“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的一夫一妻、老夫少妻制。

恰同学少年,毛泽东年轻时同样深受康有为影响。有两件事可佐证。一是从毛泽东发表在《湖南教育月刊》1919年12月号的文章《学生之工作》中,可明显看出他倾心于《大同书》里的观点,如“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豢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二是在“大跃进”时期,毛多次提出过废除家庭的主张,并鼓励人民公社大办公共宿舍和公共食堂。据说在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开始时,中央农村工作部干部到徐水县时,除带上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还有康有为的《大同书》。而在肯定《大同书》价值的同时,毛泽东也承认康有为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大同的路。当然,毛本人也没有找到。当他将年轻时的梦想付诸实践时,新中国很快变成了一个茶几,上面摆满了无穷“杯具”(悲剧)。

重新回到上世纪初。不得不承认,“去家废婚”在以否定传统为急务与时尚的五四时期渐成潮流。除了主张小家庭制(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经济独立)外,相当一部分新式知识分子更倾向于废除婚姻与家庭的无家庭主义。

这自然与当时的大环境不无关系。随着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变动,中国传统的农耕文明开始向近代社会文明转型,社会越来越开放,以家庭为核心、建立在血缘与地缘之上的人际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更重要的是,为了一个新社会的到来,才子佳人们也在不遗余力地寻找文化替罪羊,以此作为他们与旧时代彻底决裂和新社会开始的标志。而限制人性自由的婚姻自然首当其冲,成为年青一代反思与攻击的对象。

自由结婚和专制结婚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五四时期“废婚派”亦如过江之鲫,他们对带有专制倾向的旧式婚姻和标榜自由的新式婚姻都表示出了难以克制的厌恶,并极力主张废婚,其中不乏无政府主义者。比如,师复(1884—1915)在上海创建“中国无政府共产党”时即宣告:“本自由平等博爱之真精神,以达于吾人理想之无地主,无资本家,无首领,无官吏,无代表,无家长,无军长,无监狱,无警察,无裁判所,无法律,无宗教,无婚姻制度之社会。”同样,江亢虎(1883—1954)在1907年大呼“有宗教之苦、有国家之苦、有家庭之苦”,并系统提出了“无宗教、无国家、无家庭”的“三无主义”。正是在此基础上,江亢虎在1911年建立了“三无主义”政党——中国社会党,这也是中国首个以党命名的政治团体。两年后,被袁世凯借内乱之名强令解散。

而当时由无政府主义者主办的两家刊物,同为鼓吹废婚去家的重镇。一是1907年在东京的张继与刘师培、何震夫妇创办的《天义》,二是旅居巴黎的李石曾、张静江等所创办的《新世纪》。它们都强调个人绝对自由,主张“去强权”,否定国家、政府、家族、私产乃至肇建家族的婚姻与代表家族的姓氏。

相对中立的报刊也卷入到这场争论中来。最有代表性、讨论最充分的是上海的《民国日报》。1920年春夏之交,《民国日报》在号称“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作者注:民国早期四大报纸《晨报》《民报》《申报》《民国日报》均办有副刊,史称“四大副刊”)之一的《觉悟》上开辟了“废除婚姻制度”的讨论专栏。此次讨论前后有二十余人参与,“废婚派”和“反废婚派”通过“讲演”“通信”“评论”等方式作文五十余篇,百无禁忌地表达各自的主张。

讨论伊始,废婚派“哲民”开宗明义,认为废除婚姻“是为世界人类(男女)谋幸福”。哲民还从古希腊搬来救兵,强调“婚姻制度是万恶的源泉”(柏拉图),是强权的赘疣;主张夫妻制度的人,犹如迷信国家主义和专制主义的人一样。

在哲民看来,婚姻制度不过是娼妓制度的另一种形式,是“版权所有的婚姻制度和不准翻印的一夫一妻主义”,二者并无区别,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罪恶。此外,婚姻必有夫妻制度的存在,便不免分出不平等的阶级、蔑视女子的人格、为某人所有,且有父子名分上的拘束和家族的压迫,遗产不能公之社会,是社会进化的一大障碍。因为上述种种原因,不如废了婚制,实行自由恋爱,遗产公诸社会,男女自由结合,组织儿童公育院及公共养老院,“那时候,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岂不是一个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会吗?”

废婚派“翠英”在《结婚到底是甚么?》一文中批判了婚制的危害:“新旧婚姻均是一种买卖关系:我看见结婚不过是‘生殖器的买卖’;婚证是买卖的契约,婚礼是买卖的手续,买卖的媒介是金钱和恋爱。”所以,与其“拿恋爱做手段,性欲做目的”,不如自由恋爱,男女互相爱悦。

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施存统也接连刊文,力挺废婚派。施存统认为,理想的社会、人类最大的幸福事关每个成员都有“自由的人格”,然而即便是“自由婚姻”,也是一种专利的结婚,是“爱情专利和性交专利”,“我们一个人自己是要有一个‘自由的人格’,不应当属于谁某所有的。总之,我专利人,人专利我,都是很不应该的。于‘自由的人格’有损的”。施存统同时肯定了婚外性关系,认为满足性欲,是人类(不止人类)正当的要求,谁也不能阻止他;而名义上是“自由结婚”,实际上并不自由,“既然有了结婚的束缚,怎么还可以叫做绝对的自由”。在《改造家与爱情》一文中,施存统主张“如果真心诚意的从事改造事业,一定要把男女底爱情丢开,把爱情寄托在未来的社会”。

尽管“自由婚姻”为许多人高歌,不过废婚派对自由婚姻亦不抱持乐观态度。署名“可九”的作者在《废除婚姻制的辩论》中坚持认为,自由结婚和专制结婚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男女的幸福被婚制束缚,人类是没有理性的,感情的变动尤其剧烈。一成不变的婚姻制度,使得男女间的感情一旦坏了,仍要维持名分,过着无聊的岁月,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所以根本解决就在于“废婚”。

而废婚派“莲僧”同样以“自由的人格”为出发点,在《改造社会底要件》一文中赞成废除一切权威、法律的束缚;批评自由结婚是彼此自利的结婚,有了婚姻限制,性欲不能满足。 至于废婚派祝志安,则以人性与逻辑立论,强调男女所以要交配,是生理的关系,并非法律的关系。然而婚制的荒唐就在于确立“男女要交配必须经过法律上手续”——结婚者把名字写在婚书上,便是正当的,否则便是私情——因此“极端赞成废婚制”。
 

一个比登月还难的问题

相较于废婚派的激进言论,保婚派或者反废婚派的态度似乎更易为时人接受,或者说更符合当时的民情。“葆华”认为自由恋爱无异于乱交,“今天甲和乙恋爱,明天乙向丙恋爱,完全成了乱交状态,使兽性冲动逐渐增加”,如此“提倡公妻主义”,是蔑视女人的人格,所以坚持婚姻应在自主的基础上实现一夫一妻这一“绝对的信条”。而且,废婚派的主张过于理想主义,因为不切实际也无法实施。更危险的是,葆华预言,一旦废除了婚制,社会将陷于极悲惨的状态。

反废婚派胡世俊则一分为二:一方面,主张改革婚制、研究自由恋爱、提倡自由结婚,促使未婚或将婚者觉悟;另一方面,对已婚的人,则不必硬劝他们改弦更张。“笑佛”同样立足现实:既然目前婚姻自由尚且没有,却要大谈恋爱自由,实在是好高骛远。最好的制度是不损害人格的自由婚姻,先由交际生爱情,由爱生恋,经双方同意才结婚。

“一诲”则忧虑废婚派的爱情不专一论,质疑20岁的“翠英”有无自立的能力。他对翠英说:“你既主张自由恋爱,遇著情场危变的时候,你有没有自镇自持的果断否?你起初发生一个恋爱,同时又发生别个恋爱,你怎样处置呢?你是主张自由恋爱的女子,别个男子也主张自由恋爱,他的恋爱,有时绝灭,你自然也绝灭了他,但是后来所遇著的恋爱的男子,都这样,你将何以自安呢?别个男子同时和两个女子发生恋爱,你也是其中之一个,你亦愿意么? ”反废婚派认为爱情的不专一将使人类情感招致灭顶之灾。反废婚派的这一追问,与废婚派对“移情别恋”的认同相比,双方都可谓是鸡同鸭讲。

最有力的反击来自“赞平”。赞平指出绝对的自由并不存在。“怎样算自由,怎样算不自由呢?自由结婚,我赞成的,自由离婚,我也赞成的。倘说这些都要双方同意,算不得自由,那么,性交也须要双方同意,那(哪)里能任你个人自由呢?如果说可任个人底自由,我怕除了强奸是没法的……我相信人类没有绝对的自由,不能以我底自由侵人底自由。”

对于废婚派与反废婚派的交锋,主持这场论战的邵力子认为,婚姻问题是跟着经济组织而变迁的,“如果有一天社会根本改造,私有财产底经济组织完全推翻,儿童公育和公共养老院都已实行,那时候,或者婚制不必鼓吹废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仍是“只鼓吹真正自由结合而又可自由离异的婚姻制度”。这方面,废婚派同样认为,婚制不是“现在一时所能废除的”,只不过借着这场讨论,“引起大家的觉悟”,并重申“自由的人格”。

此前,邵力子于报上专设情感栏目,与读者探讨恋爱自由与婚姻自由。虽然他对“废婚论”也表示怀疑,但不排除在学理上有讨论的价值。在邵力子的主持下,这场论战的参与者就事论理,也都保持了谦谦君子之风。施存统在《辩论的态度和废除婚制》中直陈心迹,“我们要有批评人家的勇气,我们尤其要有承受批评的勇气”。

如此开放而宽容的一场论战,自然难以形成一致性的意见。时近百年,今日回想起来,其所见证的不外乎两点:一是上世纪20年代,中国的公共空间已经多有气象;二是性爱、婚姻和家庭等问题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有着怎样的无穷纠结。人类的智慧足以助其登月,但对于“和谁做爱”这个古老疑难,一直未解决。男男女女,在“彼此专利”与“去专利”的两极之间摆荡,不知荒芜了多少岁月,又上演了多少爱恨情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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