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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2011-07-15  本文来源于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杨秀颀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南平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7月1日启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南平市设立延平区、邵武、武夷山、建阳、浦城、顺昌、光泽7个县(市、区)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这项工作将于明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劳动部门获悉,南平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7月1日启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南平市设立延平区、邵武、武夷山、建阳、浦城、顺昌、光泽7个县(市、区)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这项工作将于明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城镇户籍、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非从业人员,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分档缴费,地方财政对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南平市拟将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0至2000元,分10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政府财政将对每位参保人员给予适当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参保缴费的,政府将相应增加缴费补贴,但最高不超过5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政府承担。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支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主任吴开华介绍,目前南平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当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据悉,南平市7个试点县(市、区)将于9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和缴纳保费工作,为每位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存折)。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9月份的基础养老金。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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