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红网 > 红色新闻 > 苏区新闻 >

两百余名警察及辅警涉买卖伪造户口被查

2015-03-26  本文来源于新京报 [微博    作者:张媛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同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伪造买卖户口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仅去年就查办伪造买卖户口案件238起,对3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全国每位公民只有一个户口、一个公民身份号码”,在昨日公安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提出,力争通过一年多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的目标。

人像比对系统辅助清理重户

此前,全国公安机关已开展了为期3年的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昨日,公安部披露,在2013年清理注销79万个重复户口的基础上,去年来又清理注销重复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250万个。在技术层面,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建成省级人像比对系统。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共发现清理重复户口58.7万个,占总数的40.85%。

而对于公民身份号码重号,截至目前,全国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已由2009年的168万人减至486人。

176民警涉买卖伪造户口被查

同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伪造买卖户口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仅去年就查办伪造买卖户口案件238起,对3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黄明指出,形成户口登记管理“错、重、假”问题的原因复杂,内外勾结是原因之一,对此公安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在公安系统内部,去年以来,共依法依纪查处民警176人、辅助警务人员57人。

“谁编制重复号码追谁责任”

黄明要求,坚决查处办理假户口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清理跨省重复户口问题,大力推进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工作;抓紧完成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收尾工作,对剩余重号人员继续坚持一人一策、逐一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强化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工作,“今后谁编制了重复号码,就追究谁的责任”。

黄明说,目前已基本解决了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复户口等问题,彻底刹住了违法违规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歪风,建立健全了公安机关内部户口、身份证监管机制。

■ 措施

户口登记管理咋清理整顿?

一、办理流程规范化

严格规范出生、死亡和变更、更正户口登记管理程序和要求,全面清理纠正与办理户口登记相挂钩的不合理政策,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全面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

二、户籍管理信息化

健全完善人像比对系统建设应用机制,实现业务监管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监管机制,实现准迁证、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核验和信息流转;

建立健全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监管机制;

年底前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与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应用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

三、管理队伍专业化

健全工作机构,为户籍制度改革和加强人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专业队伍,提升户籍民警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凡在户口登记管理中造假的,坚决依法依纪严惩;

户口协管员只能从事窗口受理、信息录入、证件制作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按规定应当由民警实施的户口登记、管理、审批等行政行为。

事实+

买卖户口目前仍有需求

据媒体2014年报道称,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重复户口106.1万个。而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县级行政区2862个,这意味着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查处的违法户籍数量,平均到每个县有371个。

不过,经济学家认为:“包括户籍买卖、城乡二元差异、贫富差距加剧等现象,均有户籍制度不合理这样的原因,顽疾若不解决,只能形成‘堰塞湖’效应,危害越发严重。”即便打击力度日益加强,但只要户籍改革未竟其功,户籍买卖便会存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亦认为,有需求,就有市场,就有手段,“若不剥离户籍之上的利益,个体生活随时要与户口挂钩的话,问题会一直严重下去”。

有媒体指出,就客观现实来讲,户口造假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绝不是个别地方个别人的问题。比如,通过论坛、贴吧及群组搜索发现,明码标价、交易北京户口的中介信息充斥网络,其链条包括中介、国企人员以及户籍管理人员等。一黑中介甚至“与时俱进”地表示,“户籍改革提出新的意见,北京的户口要涨价了”。以北京为例,此前户籍交易均价约20万至30万元,去年价格已提至60万到70万元。(腾讯新闻综合财经国家周刊报道)

(责任编辑:张雪梅)
相关阅读:
关于苏红网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投稿邮箱 | 网站招聘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主管单位: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 © 2008—2013 苏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