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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1-05-27 本文来源于连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邓松树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经研究,同意将县政府连政综〔2009〕273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114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该幅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县政府连政综〔2009〕273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114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该幅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拟定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

  (二)位置和范围:出让地块位于连城县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出让地块面积:本次出让地块总占地面积1146.8m2.

  (四)出让地块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酒店)。

  (五)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六)主要技术经济条件:建筑密度<100%、建筑容积率≤6.0;建筑檐口高度为≤20.0米,底层层高4.5米,其余层高度均为3米。

  (七)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