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将县政府连政综〔2009〕273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114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该幅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县政府连政综〔2009〕273号文批准的位于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114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服用地出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示。该幅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拟定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
(二)位置和范围:出让地块位于连城县新泉镇石排路I号地块。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出让地块面积:本次出让地块总占地面积1146.8m2.
(四)出让地块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酒店)。
(五)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六)主要技术经济条件:建筑密度<100%、建筑容积率≤6.0;建筑檐口高度为≤20.0米,底层层高4.5米,其余层高度均为3米。
(七)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