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组织违法强拆,致一名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被埋而窒息死亡。监察部近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事一时成了国内重头新闻,也被媒体概括为“向违法强拆严厉问责”.
3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组织违法强拆,致一名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被埋而窒息死亡。监察部近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事一时成了国内重头新闻,也被媒体概括为“向违法强拆严厉问责”.
监察部严厉问责自然有据可依,但市长的“责任区”内出了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事件,市长向市民道个歉,这完全在情理之中,现在怎么变成了一种处分且需要从北京下达命令?如果上级不问责,市长就不道歉,如此市长也未免太矜持、太高傲,也太不近人情了。
对别人造成了某种妨碍或冒犯,主动向对方道个歉,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基本的礼数,成人懂,小学生也懂,大家都在实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向别人表达歉意几乎成了口头禅,如果需要,人们也不会吝啬正式道歉。所谓道歉,无非是表示我们认知并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或疏忽大意,在此前提下,人们似乎一般也不会去跟谁斤斤计较。
但在今天一些官员身上,我们看到了基本礼数、人之常情的缺失,也看到了传统士大夫担当精神的失落。《论语》云,吾日三省吾身。个人修身,讲究反躬自省、反求诸己。做官的人,更要经常反省为政之失,甚至连皇帝本人也要经常反躬自省。据《论语》记载,尧说过“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尚书》记载,商汤说过“万方有罪,在予一人”.现在很多领导干部眼见“责任区”内出了问题,其反应似乎是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了一样,实体责任不用说了,要他们说声道歉也极其艰难。
在这种现实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把“责令公开道歉”作为一种问责形式,就显得情有可原。出了事儿,你不主动道歉,那就来点强制。但老实说,道歉本来就有点“口惠而实不至”,领导干部因故向民众道个歉又何妨?反过来,领导干部不道歉却不是一个小事,它表征着领导干部的傲慢与自负,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可以不负责任;二是不负责,民众拿我也没办法。而把“责令公开道歉”作为一种问责形式,似乎暗示着,凡事在上级责令之前,领导干部完全不必主动道歉。
连三岁乳儿都会做的事,被上升为问责制度的一种问责形式,这就有些令人费解了。很难想像,如果一个人不小心踩了别人的脚,说声道歉居然是一个制度问题,还得等待某个权威层级的裁决。道歉,非正式也罢,正式也罢,都仅仅是道义层面上的责任承担,代表了一种个人认知,也仅仅限于一种诚恳态度而已。作为约束权力之制度安排的问责,理当从一般道义向上提升,从初始的责任认知跨入应有的责任追究。制度化的责任追究,必须从最低程序的处罚开始。
当此全球化时代,人们置身于一个国际化的“问责课堂”中,这个课堂塑造着大家的责任观和问责观。日本先后有两名内阁阁员在灾区发言不当,看似小事一桩,但他们引咎辞职了。我国香港地区的前财爷梁锦松,2003年在其宣布大幅提高汽车首次登记税前购入私车一辆,被人质疑有逃税之嫌,即被公众援引香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而辞职。责令公开道歉,于民众觉得如同儿戏,对于公权力来说,也殊难产生实质性制约作用。
(责任编辑: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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