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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要怎样实现呢?

2011-06-13  本文来源于环球财经    作者:潘亮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原理的重大发展,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货不藏己,力不为己”的大同理想存在着一种内在精神上的延续,从好里说,是对中国传统与现实的误读;从坏里说,不排除利益使然的可能性

  “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原理的重大发展,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货不藏己,力不为己”的大同理想存在着一种内在精神上的延续,在这样一种理想下,某些舆论人为地将“国”与“民”分割、对立,制造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等明显对立的、吸引人眼球的概念和范畴,从好里说,是对中国传统与现实的误读;从坏里说,不排除利益使然的可能性。

  驳某学者“国退民进”主张逻辑之谬误

  最近,一位身为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的美籍华裔学者,在国内各种场合、各种媒体上大肆宣扬其“国退民进”的经济主张。他认为,由于国有企业依靠政府,可以随意修改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和市场规则,从而获得优势垄断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因此应该大幅降低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而提高私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即“国退民进”。这位终身教授虽然举了几个颇有煽动性的例子,论证国有企业如何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甚至是破坏民主法治,但其论断“国退民进”应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之方向的逻辑,实在是太蹩脚了。“一言而为天下法,呜呼,立言的价值之重且大矣,可不慎哉”! 

  首先,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市场经济的垄断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就内部市场而言,当前中国国内大部分产业中,每个产业内部通常都有成百上千家企业,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却早已形成了内部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一个行业内三五家大企业就瓜分了其国内半数以上的市场分额。而内部垄断程度更高的日韩财阀,更是依靠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迅速形成的。这些国际垄断巨头不仅垄断其国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更是大肆扩张其垄断范围,压制竞争。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的中国国企无论在垄断集中度还是在垄断范围上,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的国际垄断企业相比都是完全不同的。

  其次,就利用政治资源,随意修改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和市场规则,维护垄断利益而言,西方的国际垄断巨头是通过控制国会来实现其对法律、市场规则的操纵。在西方民主制下,寡头垄断企业利用政治捐款以及自身掌握的媒体资源,通过将其利益代言人选为国会议员的方式,实现对国会的控制。当损害垄断企业利益的外部竞争出现时,这些国会议员就会或废除、或修订、或新设各种各样的法案,“合法”地维护寡头垄断企业的优势垄断地位。例如美国国会议员以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为由,通过了对中国多种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多个法案。在2011年上海开启外资PE试点,允许西方资本收购中国企业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华为到美国进行正常的商业并购,却在强大的美国国家机器面前频频折戟。

  更有甚者,在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不惜以发动战争、颠覆他国政权、分裂别国领土的方式,来维护这些寡头垄断企业的利益。远有伊拉克战争,近有中东“茉莉花事件”和苏丹南北分离为证。所以,若论以政治手段维护经济利益,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寡头垄断企业“玩”得更“轻车熟路”,更“肆无忌惮”。

  综上所述,公有制经济制度与市场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在私有制经济制度下,寡头垄断企业对市场的垄断程度更高,其以国家机器维护的优势垄断地位,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压制更强大。如果按照这位终身教授的逻辑,我们想破除垄断,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就必须要降低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的话,那么西方国家不更应该要降低私有制经济占其GDP的比重吗?除非他认为只有公有制下的垄断才该被“口诛笔伐”,而私有制下的垄断却应被“歌功颂德”;只有公有制下垄断造成的市场不公平竞争是“大逆不道”的,而私有制下垄断造成的市场不公平竞争却是“合法合理”的。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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