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我们的媒体树立了两个“道德标杆”。11月15日某报报道,14岁的女孩还处在撒娇的年龄,可是胡林家欣却替患病的母亲撑起了半边天。一年来,每到节假日和寒暑假,她都会拿起扫帚替做环卫工人的妈妈扫马路,少则两三个小时,多则四五个小时。而另一位是曾经的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胡丙申,他在退休后的10年里,一直在还债。原因在于,他在局长任上时,给县里19家乡镇企业担保,从信用社或熟人手里借了69万元,但是,有一大半企业倒闭了,“欠债人跑的跑,病的病”,有人甚至一分钱都没还。
一个是懂得孝顺,在妈妈生病时替她扫大街,另一个是讲诚信,为他人作了担保,一直在还债,这些美德都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说句心里话,我对他们的事迹比较感动,这点不用怀疑我的真诚,但是,我又想要说,这样的“道德标杆”在我们今后的社会中能越少越好。
这并非我刻意要用自己的矛对着自己的盾,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一句话,说“圣人出,有大伪;家不合,出孝慈;国将丧,出忠良”,用在这里并不妥当,但不妨我们当作警世惊言来看待。这样一些“道德标杆”不断地冒出来,固然反映了我们人心向上,道德并没有沦灭,但是,同时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吗?
譬如说,14岁的小女孩帮妈妈扫大街,我们在关注她的孝顺的同时,是不是也会注意到这样一位未成年人居然在做着成年人的活,要知道,在《劳动法》等法律中明明规定了不许用童工。这位小女孩的妈妈生病了仍然要工作,仍然要坚持扫大街,甚至还要让女儿代替她扫大街,这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社会救济方面不完善和不到位,同时,当地的环卫所是不是太不近人情,没有认真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给她妥善地安排其它工作呢?
还有乡镇企业局的退休局长在退休后用十年的时间来还债,这是他诚信的体现,也是在履行法律的义务,因为,他作为担保人有义务替人还债。但是,另一方面,给我的隐忧是,他为何在局长任上给19家乡镇企业担保,这到底是出于自己的热心还是上面任务的压力?而这些欠债人逃避债务,将债务落在他头上,是无法执行还是执行不力?
前不久,媒体还树立了另一个“道德标杆”,即南京一位理发店主在身患癌症后,主动退钱给卡里有余额的顾客。他这种诚信当然值得赞赏,但其实他也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而他之所以赢得如此之高的评价,也正是因为我们社会诚信沦落,正常人也不履行法律义务,所以人们将其捧上道德圣台。
我所理解的道德,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之外,还能牺牲自身的利益而为他人谋利益的高尚行为;我所理解的道德社会,是一个法制健全,权利受到保障之下,人们还争先做提升道德的事情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仅仅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但人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将他树立为“道德标杆”,这一定是这个社会在遵守法纪上出了问题;如果某个社会,政府和社会并没有保障个人的权利,迫使他人去用道德行为来弥补这些缺失,那也是这个社会在保障权利方面出了问题。因此,这些“道德标杆”的行为值得赞扬,但这种现象频出却值得警惕。
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标杆”,但那些被逼出来的“道德标杆”,或者那些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被提升起来的“道德标杆”,恐怕还是越少越好!
(责任编辑:李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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