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能源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瓶颈的现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有条件的大商场酒店拒不利用可再生能源可罚款30万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表示,随着经济社会 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年消费也随之持续高位增长。抑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记者24日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了解到,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在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及建设中,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
其中,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违反上述条款的,将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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