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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娘子军》之父状告中芭

2011-10-13  本文来源于千龙网    作者:孙莹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红色娘子军》之父”、已是耄耋之年的电影剧本作者梁信将中国国家芭蕾舞剧团告上西城法院,要为自己这个创作者讨个“名分”。

  “向前进,向前进,战士的责任重,妇女的冤仇深。”无论是电影还是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可谓是家喻户晓。历经了半个世纪的艺术经典如今却掀起了一场著作权纷争。“《红色娘子军》之父”、已是耄耋之年的电影剧本作者梁信将中国国家芭蕾舞剧团告上西城法院,要为自己这个创作者讨个“名分”。

  耄耋作者状告中芭

  1961年,伴随着“向前进,向前进”的嘹亮歌声,由谢晋导演的电影《红色娘子军》红遍了大江南北。这部电影的剧本出自著名剧作家梁信之手。1964年,中国国家芭蕾舞剧团根据电影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近五十载经久不衰。

  在梁信创作剧本以及改编芭蕾舞剧的年代,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著作权法。直至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明确规定了保护著作权权利人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的原则。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

  梁信在起诉书中称,中芭的时任团长李承祥于1993年3月20日来函,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他对电影剧本依法许可使用的相关事宜。三个月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确认梁信对电影剧本享有著作权,中芭的《红色娘子军》也是根据电影剧本改编而成的。此外,中芭负有标注“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署名义务,并一次性给付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此后多年,双方相安无事。

  既然当初有了约定,为什么现在又打起官司呢?

  按照梁老先生起诉的说法,199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还没有著作权转让的条款,只规定了许可使用,而且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十年使用期满,许可也就终止了。梁信和中芭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协议,也就是说,梁信同意中芭的改编许可期限也在2003年6月26日终止。

  协议期满后,梁信要求中芭协商续约,却迟迟没能达成一致。梁信向知识版权局申请进行版权纠纷行政调解未果,老先生打起了官司。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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