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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严禁开展商业活动

2011-07-05  本文来源于新京报    作者:陈荞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登记与服务须分开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今后民政部门还将依托婚姻登记工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婚姻家庭辅导员,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

  推行免费颁证仪式

  《标准》提出,今后,全国将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颁证大厅建设,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及其亲友提供温馨神圣的颁证环境,并对婚姻颁证员开展颁证礼仪培训,提高颁证专业化水平,逐步做到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

  目前,多个省市已试点实行结婚颁证制度。

  《标准》还从环境布局、设施配备、便民服务、婚姻登记联网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评定标准。

  婚登信息尽快联网

  《标准》还要求,尚未建立省级婚姻登记信息平台的省份,以及尚未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省份,要尽快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交换与共享。同时要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尚未开通网络预约系统的省份,要尽快实现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引导人们通过网络预约提前选定登记日期和具体时段,当事人凭预约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实现优先办理登记。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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