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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差旅会议预决算需细化到项级科目

2011-08-04  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    作者:辛红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认为,目前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行政决策过程结果都要公开

  意见要求,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在行政决策上,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在行政权力运行上,意见要求公开透明。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意见还要求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要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会议费出差费用要逐步公开

  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记者注意到,除了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之外,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境、出差、会议等经费支出。

  意见强调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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