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个问题,在不久的将来,有希望逐渐“解冻”。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权利做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公共福利“同城同权”。
长期以来,我国比较多地区实行的是暂住证制度。一方面,暂住证的主要任务是社会治安管理,没有规定持有暂住证者能够享受怎样的权利,又该承担怎样的义务,本身就有某些身份歧视色彩;而居住证更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既划定了申请的政策红线,也规定了持有者的权利,让其能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突出了公平性。
另一方面,各地对暂住证实行的政策不一,也有地区试行“工作居住证”制度,但限制却极为严格。比如,北京规定,要申请“工作居住证”,除了“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还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相对来说,意见稿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如此,一来,统一了各地的规定;二来,放宽了条件,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领居住证。
从这两个角度而言,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从严苛的限制到放宽条件,居住证制度改革,既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实,也是深化,无疑有助于让改革惠及更多的百姓,软性化解同城二元结构的矛盾,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
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户籍、居住证改革,能让更多人安心进入城市,延长人口红利。据估算,户籍改革,每年约能促进经济增长1.6个到2个百分点。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国际经济复苏晦暗不明的形势下,内生的动力,意义格外重要。
当然,改革既要有“过程自觉”,也要有“落地效益”。居住证的改革,仅仅还只是一个起点。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环,真正实现的前路还很漫长。比如,居住证之间承载的各项功能、信息采集在全国如何实现联网、共享、衔接?如何刚性约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预防“中阻梗”的出现,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张瑾)-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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