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原县委书记刘喀生在向检察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说的话:
“我是县委书记,爱面子,虚荣心也特别强,不愿意亲自收部下的钱,也不愿意让他们当着我的面给我家属送钱,所以我在家时,如果有人来了,我一般都要回避。县里的干部们都知道,我这个人不收钱。送钱的人,专门趁我不在家时才来。我也给妻子立下规矩:县里的干部送钱来可以收,如果是老板或不认识的人送钱不要随便收,要因人而异。” ( 来源: 检察日报)
阅读了这篇报道,不由得发人深思:贪官一语道破了啥?“县里的干部送钱来可以收,”,我们不得不提出凝问:一个县里究竟有多少干部?什么干部才会向县委书记送钱?而送钱干部的钱又是从何而来?而送钱又是为了什么事?这一系列的凝问,就是道破了这个地区官场的腐败。
事实就是事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刘喀生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邱小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人受贿所得678.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利在那里?如今党管干部,应该是有管理“乌纱帽”的权利。。这“一行一受”,“一送一收”的过程;说明了这个地区官场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县里的干部们都知道”,大家都知道是腐败,为什么大家都还是要送钱?就是因为大家头上都有一个不同的,大大小小的乌纱帽。
这种官场的腐败,就是把“乌纱帽”进入了这个地区的商品市场,一切都以“乌纱帽”商品为市场为中心,一切工作都可以讨价还价。例如,一个工程,手下接单,就有人先送钱,如果需要领导批准或默认,就由干部送钱给予领导。“如果是老板或不认识的人送钱不要随便收,要因人而异。” ,言下之意,正是说明了这种人送的钱,是由下属干部去收的。
可见,这个地区的干部,谁收钱越多,谁就送钱越多,谁的功劳就越大,功劳大了,乌纱帽就大,如果没有乌纱帽,就给予乌纱帽。反之,乌纱帽就越小,无钱送就没有乌纱帽。这就是“乌纱帽”管理腐败的潜规则。
这个地区“乌纱帽”管理腐败的潜规则,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的损害了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通过这件事,我认为,“乌纱帽”应加大老百姓的监督管理力度,最好是由老百姓一起来参加管理“乌纱帽”,看谁还敢在官场中贪污腐败!,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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