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李启红曾被评为“明星”市长,但如今,这位“明星”却站在了审判席上,当然,依旧是“明星”,依旧引人热议。这就是她的“忏悔”也别具一格。
李启红案发后,据媒体报道称,她本人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供认,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后来是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她恳求司法机关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她愿意将非法所得上交,也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
李启红的这一番话遭到网友的怒批,他们认为,堂堂市长以不了解证券法为自己开罪,“是不是太可笑了”。但笔者却认为这并不可笑,这只是让人感到可恶、可差,也令提拔、考察和一直监督她的相关组织包括党课教育、党校教育蒙差。
说到贪官常常在“忏悔”中说自己不懂法,李启红并非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念法网之恢恢,独沧然而涕下的贪官。之所以说她不懂法,真相无非只有两点:
一是她真的不懂法,因为她不必懂,也无须懂,她只懂得如何用权就可,她知道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在某些地方,的确是权大于法,她不必懂法。二是她真的懂法,但却以此为借口想减轻罪刑---所谓不知者不为罪嘛,无知无畏嘛。
关于贪官尤其是大贪官,特别是省部级、厅局级,千万、亿元巨贪们说不懂法,笔者在《从省委书记不懂法到基层政府警告法院》一文中已作过祥尽分析。现在就李启红的不懂法以,有必要再说明以下:
如果说,李启红说不懂法是真的,那么,这就说明,我们这个法治社会,实在太可怕、太可怕了!从提依法治国到如今,就连中共中央和中央领导人都说这是国家的根本国策,都说共产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是,普法都进行到一、五到几五了?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也时常有法制课,但一些官员们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还是很薄弱,以权代法,以权越法和以权干扰执法的现象还很普遍。而且,竟然还有这么多官员不懂法以?你说可怕不可怕?
首先,这可怕表现在,像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他在出事后忏悔说自己不懂法。现在又有李启红说自己不懂法,走向犯罪。这未必全是为自己开脱,也许她们的确是不懂法。因为,在她们治下的地方,她们的意见、指示就是法,可以影响和决定司法官员的职务升迁和工作调动,她们自认为法管不到自己头上,大可不必懂法,
其次,即她们工作需要,要了解某方面的法,也有人为她们的决策提供服务,为她们作指示、提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再者,比如关于买官卖官、养情人、收受贿赂,为亲友谋私利等等,她们都知道这是违纪违法,但官场内“潜规则”都是这样,多年来一直是这么干的,也没见出什么问题,而且越腐败越得以提拔。因此,她们才认为这在她们这一级官身上,大概早就不是问题了。
再次,也许有人会辩解说,现在法律太多了,官员们太忙了,你要李启红她们每部法律都懂,可能吗?但是,我要说的是,李启红们即使不懂法,特别是不懂证券法,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李启红们总进过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习过吧?总有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吧?即使这些教育与培训都没有证券法的内容,她也应该在这些地方学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吧?这个条例的111条就有关于违反规定,提供内幕消息,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出党的哟!可李启红们宁愿要股票,要钞票,而不要党票---当然,这种罪可能比受贿罪要轻得多,你就是由此贪出千万、亿元也不会如姜人杰一样被判处死刑,由此看来,李启红们大概还是懂法的。
只是,李启红的一句不懂证券法,实在足以让党校、纪检、她曾在编的党组织,和其他考察、提拔、监督她的上、下级组织们,反思,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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