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新兴养老方式,需积极探索具体做法,与时俱进与市场经济和金融环境发育程度匹配,努力实现“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双重目标。
穆光宗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义而言,“以房养老”置换养老资源的模式有三种:
一是用居家养老方式实现出租式“以房养老”。有两处房产以上的老年人除了继续居家养老外,同时将自己名下多余房产出租,或者空巢老人将同一房产中多余房间出租以赚取养老金或者排遣孤独的养老方式。这是自我养老社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模式。基本养老资源来自老年人自己的劳作、积蓄或不动产红利。
“以房养老”也可是混合养老模式支柱之一,即养老资源可能部分源于自我支持,部分来自家庭和社会支持。这种跟居家养老结合的“以房养老”可避免多余房产资源闲置,充分发挥房产市场效益,提升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一定程度可缓解孤独、痛苦为特征的“空巢综合症”。
(责任编辑:邹玉玲)
- 相关阅读:
- 11-08
- 一碗馄饨背后的善良与尊严
- 11-08
- 银川“微博喊话”能否传更远
- 11-07
- 强生“双重标准”岂能自说自话
- 11-04
- 少一些“坑爹”才能保证穷人平等
- 11-04
- “加薪哥”是在吁求新公益观念
- 11-03
- 重税治国为什么不可行?
- 11-03
- 难缠是族群分裂后的赤裸表白
- 11-02
-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别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