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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意识形态逆流,反思"和谐"与"不争论"

2014-06-05  本文来源于乌有之乡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和谐”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状态,不是任何性质的矛盾都可以达到和谐的。

  

 

  为什么我们的思想宣传部门以及党的领导干部面对错误思想不敢亮剑,听任上述奇怪现象存在并发展呢?他们是有许多顾虑的,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障碍“亮剑”的一些观点。

  关于正面宣传与舆论斗争的关系

  当一种错误观点出现,有人总喜欢抬出正面宣传为主,“不要炒热”等等,反对进行必要的批评。其实,正面宣传与批评错误观点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对立的关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团结、稳定、鼓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这是我们思想宣传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放弃舆论斗争。

  从理论上讲,马克思主义正是在批判错误观点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副标题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至于《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从书名上就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精神。可以说,没有对错误观点的批判,就不会有马克思主义,更不会有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错误观点的泛滥是对正面宣传的冲击,往往使人怀疑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性;而有理有据地批判错误观点却能加深对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事实证明,没有针对性的所谓正面宣传文章,经常是没人看的,因为它不能回答思想上的疑惑。毛泽东曾经说过,文章没有对立面就没有生气。他主张学鲁迅,说鲁迅的文章像投枪、像匕首,解决问题。

  有人担心,批判错误观点,会“炒热”错误观点,似乎会帮它宣传:“本来没有多少人知道,一批判,却使得更多的人知道了”。然而这些观点的存在是客观的,你不理它,只会使人们感到它还是有道理的,客观上会纵容、助长它的蔓延,只有旗帜鲜明地予以批判,澄清是非,才能使人们看清事情的本质,才能遏制它。设想一下,宣传正面观点同散布错误观点,像两条并行线那样,始终不交锋,会形成什么样的局面?势必是正面宣传越来越没有人信,因为它回答不了现实的思想问题,而错误观点则会越来越蔓延,因为人们看不到它错在哪里。

  当然,对错误观点的批判,必须是说理的,必须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批判。当然,靠扣帽子来压服人,那是无济于事的,甚至会适得其反。

  关于“普世价值”

  敌对势力竭力宣扬“普世价值”,好像他们讲的是“普世价值”,要我们放弃舆论斗争。要知道,在现实世界里并没有什么价值是“普世”的,老实说,炮制“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设置一个强迫别人接受的“套”,一说某种东西是“普世”的,就把人唬住了:“普世”的东西怎么还能反对呢!只能接受了。

  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性能是否有意义的一种主观判断:这个东西对我有用,它就是有价值的;对我没用,它就是没有价值的。不同的人群,由于社会地位不同、利益不同,对同样一个事物的价值判断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对立的。价值始终是具体的,因人而异。就社会现象来说,客观上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的人、适用于所有社会的统一的价值判断。在阶级社会里,价值是有阶级性的。对于同一个事物,不同阶级的价值判断显然是不同的。实际上,敌对势力是把美国那一套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自由”等等观念称之为“普世价值”,进而要求按照这种价值观念来改造我们的社会制度。宣传“普世价值”,目的就是要同我们争夺阵地、争夺人心、争夺群众,最终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不能因为有人把西方那一套东西说成是“普世价值”,就不敢批判了,就认为只能听之任之了。必须揭示他们宣传的“普世价值”背后的实质和企图,理直气壮地与之进行斗争,分清是非。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思想混乱,奠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

  关于言论自由

  敌对势力还打出言论自由的旗帜,妄图阻止我们批判错误观点,仿佛批判就是妨碍言论自由,只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自由鸣放,不准反驳,甚至对明显的造谣行为也不准制止。其实世界从来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明确宣布,反社会主义的敌人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对他们的政策是“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例如,我们决不能听任刘晓波之流炮制的《零八宪章》这样的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自由散播。

  应该旗帜鲜明地指出,只有在人民内部才有言论自由。然而即使在人民内部,言论也没有绝对的自由。党有《党章》、国有《宪法》,党员不能发表违反《党章》的言论,公民不能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这是一个常识。例如,《宪法》上写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么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就不能自由地发表。依照《党章》《宪法》的规定,批判违反《党章》《宪法》的言论,是党员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思想宣传部门来说更是职责所在。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在报刊杂志上(更不用说在网络上了),违反《党章》《宪法》的言论,往往通行无阻,而且有时还出自担负领导职务的人之口,这正是咄咄怪事。此外,侵犯他人名誉的言论是没有自由的,制造谣言更是没有自由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有言论自由。我国是法治国家,一切要按照法律办事。

  总之,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不能听任某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放肆地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更不能听任某些人肆意制造谣言而不受惩处。也不要怕西方世界以及国内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说三道四,不能听喇喇蛄叫就不种地了。

  关于“爱护形象”

  当前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从维护自己的“开明形象”出发,喜欢做“老好人”,遇到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则问题绕着走,见到错误的观点以及发表错误观点的人、刊物,不敢表态,含糊其辞,态度暧昧,独善其身。有时明明知道不对,却怕得罪人,不愿旗帜鲜明地批判、制止和处理,怕别人说自己不开明,影响形象,丢失选票,患得患失。有一种说法,叫做要“爱惜羽毛”,然而如果翅膀都折了,羽毛还能存在吗?他们忘记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大是大非面前容不得半点犹豫、徘徊。在战场上没有开明绅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也没有开明绅士。对于政治原则问题,来不得半点妥协,搞不成统一战线。

  应该承认,“形象”的好坏,是有阶级性的。同样一件事情,无产阶级说“好”,资产阶级就说“坏”,不同阶级对“形象”的评价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认为斯大林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形象,其中一个目的是讨好帝国主义。毛泽东在分析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原因时,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把斯大林丑化,除了其他原因以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斯大林坚决同帝国主义斗争。他们把自己和斯大林区别开来,是要得到帝国主义的赏识。”只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垄断资产阶级眼里,形象怎么也是不好的;为了在帝国主义那里改善自己的形象,只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实行西方那样的“民主”、“自由”制度。我国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进行制裁,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没有损害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而戈尔巴乔夫迎合帝国主义的需要,提出“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用抛弃斯大林模式、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来“改善社会主义形象”,结果不仅葬送了社会主义,而且使俄罗斯跌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告诉我们,决不能以敌对势力对“形象”的评价作为决定我们行为的标准。

  作为党的干部,不要想博得社会各种人的喝彩、赢得海外各种舆论的好评。只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原则,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结果。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共产党人连流血牺牲都不怕,还怕损失一点蜗角虚名吗?

  关于“和谐”

  有人怕开展对错误思想的批判会影响和谐局面,他们把和谐理解为抹稀泥,不讲是非对错。这就涉及什么叫“和谐”,怎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状态。不是任何性质的矛盾都可以达到和谐的,比如,对抗性矛盾就无法实现和谐,因为矛盾双方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只有通过激烈的冲突才能够得到解决。因此,敌我矛盾是谈不上和谐的。敌对势力要推翻共产党的领导,要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怎么能够与他们讲和谐呢?想同敌对势力和谐,简直是缘木求鱼。“树欲静而风不止”,别以为只要不去触动他们,他们就会平静下来。事情恰恰相反,越是想通过退让来实现和谐,他们会闹得越凶。

  只有在矛盾双方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才有可能实现和谐,这种矛盾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办法来解决。但是,即使是非对抗性矛盾,和谐也不是自然而然会实现的。就思想领域来说,人民内部不同思想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只有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才能实现和谐。掩盖矛盾,不去解决矛盾,只会使错误思潮得到纵容和鼓励,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破坏和谐局面。事情的辩证法是:正确处理矛盾,则和谐存;罔顾矛盾,则和谐亡。

  有人主张“包容”,似乎同错误观点进行斗争就是心胸狭窄。对“包容”,应该做具体分析。对反对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我们绝对不能包容,在事关党和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原则问题上,我们除了进行斗争外,别无选择。在人民内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不同观点的存在,不能搞“清一色”,必须实行百家争鸣的方针。但对不同观点也需要做点分析,有的不同观点属于不同学派、不同风格的问题,本身并没有是非之分;有的不同观点则是有是非之分的,属于这一类的问题,还是应该分清是非,也不能简单地包容就了事。

  关于“不搞争论”

  邓小平说过,“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有人喜欢引用这句话来为自己不同错误思潮进行斗争进行辩护。然而如果我们完整地读一下邓小平关于“不搞争论”的论述,我们就可以看到,他是就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来说的。改革开放采取什么措施,应该通过实践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有问题要及时解决。这靠抽象的争论是解决不了的,抽象的争论只会耽误时间,贻误改革。邓小平决不是主张任何问题都不搞争论。他在涉及我国社会发展方向的重大理论问题上,历来是主张分清是非,旗帜鲜明地批判错误思潮的。当1979年理论务虚会上出现以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为特征的,矛头指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时,他明确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指出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在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他针对理论界、文艺界出现的精神污染现象,指出作为灵魂工程师的思想战线上的战土,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决同各种精神污染现象作斗争。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讨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有人主张在全会决议中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删去,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明确表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搞自由化就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反对自由化,不仅这次要讲,还要讲十年二十年”。针对1986年学潮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邓小平又多次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止20年,恐怕要50年、70年。1992年年初他还说,现在大家都赞成改革,但“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④从邓小平这一系列论述中可以得出结论:他主张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对于重大理论是非问题不能和稀泥,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

  我们应该向邓小平同志学习。我们不搞无谓的争论,但牵涉到大是大非问题,牵涉到政治原则问题,决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退避三舍,一定要敢于站在风口浪尖上进行斗争。

  我们主张对错误思潮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同时我们也强调斗争要讲究政策和策略。必须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同性质的矛盾,要运用不同方法来处理。要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错误观点,而对学术问题,则要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斗争中必须强调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违反法律的,一定要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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