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新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随后,刘少奇在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阐明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会议讨论并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决定,从1950年冬季开始,用两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并规定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之前,县以上的领导机关要选择少数地区进行典型试验,在做法上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开展。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为了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会,组织农民向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在土改中,对于地主分子,除个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予以镇压外,都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土地改革运动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林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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