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国务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顽强奋斗,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一、投身革命,在斗争中锻炼成长,为建立人民的新中国而战斗
彭真同志是斗争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艰苦复杂的环境中,他无论从事白区地下斗争,领导根据地、解放区建设,还是参加党中央领导工作,都出色完成了任务。
彭真,原名傅懋恭,1902年10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少年时代,受进步思想影响,彭真同志立志“铲除不平,匡扶正义”。1922年进入山西省立一中后,在高君宇、贺昌等同志引导下,他逐步接受马克思主义。1923年5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从此走上革命道路。
1924年夏,彭真同志参与筹建山西省第一个共产党组织——中共太原支部,任组织委员,成为山西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此后,他担任共青团太原地委书记、中共太原支部书记、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先后在太原、石家庄、天津等地组织领导革命斗争。在严峻的环境中,充分表现出勇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品质。1925年5月,为反对军阀阎锡山强征房屋估价税,他率领山西各界上万名群众赴山西督军府请愿示威,并进入督军府,面对面开展斗争,迫使阎锡山亲手写下取消房税的手令,取得了斗争胜利。
大革命失败后,革命形势转入低潮。彭真同志受命担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顺直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代理书记等职(当时顺直省委领导北平、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河南等省市党的工作),成为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无惧空前的白色恐怖,坚持开展斗争,有力促进了革命形势的恢复发展。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被捕入狱。1935年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天津工作组负责人,中共中央北方局代表、组织部部长等职。他多次到北平等地指导党的工作,系统提出了改进北平市委工作的意见,指导北平市委组建了北平学委,并直接领导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的工作,大大促进了爱国学生运动的发展。西安事变后,彭真同志广泛宣传党的和平解决事变的方针。他认真总结白区工作的经验教训,坚决支持北方局书记刘少奇同志提出的白区工作基本方针和策略原则,坚持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批评和纠正关门主义等错误倾向,大力恢复和发展北方地区党的组织,在白区工作新局面的开创和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蓬勃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彭真同志全力协助刘少奇同志建立、巩固与调整北方各地党组织,调配干部,并参与部署在华北敌后创建根据地、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等工作。1938年后,任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后为晋察冀分局)书记等职,他同聂荣臻等同志一起领导开辟和建设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工作,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评价,晋察冀根据地被党中央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最进步的模范的抗日根据地”。1941年,彭真同志因参加党的七大到延安。此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等职,参加了延安整风运动的领导等工作,为统一全党思想、确立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培养党的领导骨干和开展沦陷区、国统区党的地下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1945年6月,在党的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上,43岁的彭真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他和陈云同志一起被增补为党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实现党的七大作出的争取东北的战略决策,彭真同志于1945年9月赴东北,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兼东北人民自治军、东北民主联军第一政治委员,东北局副书记兼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等职。抗战胜利后的东北是国共双方重点争取的战略区。彭真同志主持东北局工作期间,在矛盾错综复杂、形势变化急剧的情况下,严肃执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同志的决定、指示、命令,坚决粉碎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进攻,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迅速扩大部队,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奠定了基础。1947年夏,彭真同志赴西柏坡出席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结束后留党中央工作,任中央工委常委,并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指导晋察冀工作。1948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平津战役胜利后,他参与筹建新中国的工作。1949年9月,作为中共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0月1日,光荣出席了新中国开国大典。
彭真同志投身革命,参加了党领导的各个阶段的重要斗争,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
二、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和北京市领导岗位上,为国家的建设发展而操劳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同志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其间,自1956年9月党的八届一中全会召开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发动前的十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他协助邓小平同志负总责,并分管统战、政法和港澳工作。同时,他还担任北京市委书记、第一书记,长期兼任北京市市长等职务。作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他为新中国的建设发展忘我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
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革命成功后怎样搞建设,怎样搞社会主义?这是当时全党都在探索的大问题。在探索中,担负中央和北京市领导职务的彭真同志,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为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外事工作以及思想理论工作和科学教育文化工作,竭诚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提出了许多宝贵思想。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多次提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不犯错误,根本问题在于调查研究。他身体力行,经常深入工厂、农村和基层单位,直接听取意见。他一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他坚持实事求是地处理思想文化领域里的问题,强调要在学术界、文艺界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他一贯提倡和坚持客观、全面、本质地看问题的思想方法,强调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探索革命和建设规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关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建设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至中期的国民经济调整中,彭真同志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959年夏,他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纠正浮夸风时就强调:要把高指标降下来;要千方百计增加生产,千方百计刺激生产。党中央逐步提出并确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后,他协助邓小平同志切实抓好对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参与研究制订和实施调整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具体举措。他多方协调关系,数次深入北京怀柔、顺义、密云等地调研,全力做好中央交办的各项工作,为胜利完成国民经济调整的艰巨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彭真同志长期担任北京市的主要领导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发展投入了大量精力。他始终坚决贯彻党中央指示,把中央的方针政策与北京的实际相结合,以客观上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北京市的各项工作。北京解放初期,他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北京在很短时间内就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实现了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变革。国民经济基本恢复之后,他大力推进北京市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在经济建设上,他强调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使北京“由消费城市向生产城市转变”。在他和市委领导下,1953年至1957年,北京成功实施“一五”计划,建成了大规模的现代化工业区和一批现代化新工厂,同时挖掘发挥原有企业的潜力,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全市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由消费城市向生产城市转变”上大大迈进了一步。如当时建成的北京第一、第二、第三棉纺织厂,无论规模还是技术装备都属全国一流,它们的建成投产,使北京一跃成为上世纪50年代新建的中国五大棉纺织工业基地之一。在城市建设上,彭真同志最早提出首都城市建设要“服务于人民大众、服务于生产、服务于中央政府”,确定了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他多次强调城市规划要有长远考虑,表现出非凡的远见卓识。1958年,他参与领导了十大建筑的建设和天安门广场的规划。他对北京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亲自关注和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经过彭真等同志的努力,到1966年,北京已经建设成为具有相当科技和文化水准的社会主义新型城市,保证了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为北京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彭真同志领导北京市工作17年,是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主要奠基者。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彭真同志蒙受冤屈,受到错误批判、残酷迫害。在逆境中,他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充满信心,同林彪、江青一伙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同时,他结合党的历史和自身经历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这为他后来复出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做了重要准备。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全身心投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文化大革命”结束两年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三中全会闭幕不久,党中央正式为彭真同志平反,重新安排工作。1979年至1988年,彭真同志担任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职务。在新的历史时期,他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拨乱反正的进行,为确立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蓝图的制定实施,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彭真同志长期领导和主持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新中国成立之初他就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参加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领导制定实施了一批法律法规。重新工作后,他付出大量心血,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79年,他不顾77岁高龄,仅用三个多月的时间,主持拟定了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选举法等七部重要法律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宪法修改工作。他强调“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主持逐条研究起草宪法条文,并亲自起草了宪法序言;根据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要搞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对国家具体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在彭真等同志共同努力下,这次宪法修改工作胜利完成,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他在主持立法工作中,改革和完善了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大力推进了立法工作。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8年,彭真同志主持制定的法律有8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5件,涉及国家机构、民事、刑事等诸多方面,为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彭真同志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为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许多开拓性的努力,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开展,以及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作出过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他强调指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他提出,“健全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中统一思想,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他着力研究并切实采取许多重大措施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他主持、推动下,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了组织等方面的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了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些都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作用和影响。
大力加强政法工作。彭真同志长期分管政法工作,为推动政法战线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就长期指挥、战斗在政法工作第一线。进入新时期,他为消除十年内乱对政法战线的严重冲击和破坏,恢复、健全、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进行了艰辛努力。1980年1月,他受命出任刚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面对当时政法工作亟需恢复和加强的局面,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了中央赋予的各项任务。他对改革开放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思考,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等许多重要的指导意见,大大地推进了新时期的政法工作。1980年,他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其间,他确定“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在宏观层面指挥协调的同时,他还参与起诉书的起草、修改等具体工作,亲自认定了重要的证据材料。在他直接领导下,“两案”审判取得成功,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重新工作后的彭真同志,还代表党和国家参与了许多重大的外事活动。在外事活动中,他坚持党和国家关于处理党与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为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1988年彭真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仍然关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问题上,坚持原则,旗帜鲜明。他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始终充满信心。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
彭真同志的一生,完全奉献给祖国和人民;他的名字,永远铭刻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丰碑上。今天,我们纪念彭真同志,一定要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