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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杀人偿命已过时,实因虚拟浮名遮望眼

2011-07-14  本文来源于凯迪社区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称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我骑虎难下,但死刑是时候改变了!"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称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我骑虎难下,但死刑是时候改变了!"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重庆晨报7月13日报道 )
 
身负两命杀人犯李昌奎 二审改判死缓

身负两命杀人犯李昌奎 二审改判死缓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只获缓刑案,在人们的质疑自首难道就是免死金牌时,又峰回路转,云南高院先是回应自己绝无徇私,更无受贿,判缓李昌奎是为了要留着他赎罪,见这个理由不太能够服众,他们马上又抛出了另一个看起来更加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
 
  拿起法律的尊严大帽来当武器,表面看来还真是唬人。其实稍加分析,就露出了狐狸尾巴。以公众的狂欢方式杀人,确实是对法律的玷污,不过那绝对不是公众的错,能够引起公众狂欢,肯定是刺激了公众神经,凶手罪大恶极杀之方才心快,如果公众的狂欢仅止于此,那么并不会有损法律威严,法律按照已有规定按律判决就行。如果公众的狂欢是因为法院判决,那么首先要检讨的就是法庭,是法官们玷污了法律尊严,而不是公众。
 
  杀人偿命的观点非但没有陈旧,相反它维护了社会道德底线,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在我国目前还有死刑存在的情况下,杀人偿命恰恰维护了法律最基本的尊严,即人们希望的公正。对杀人者宽容是必须要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能是让渡一点公正对凶手宽容,比如现在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重大立功情节、积极赔偿宽严相济等等,但是这样的让渡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李昌奎专门从外地回家有预谋去王家杀人,而且还手段特别残忍,奸杀少女连个三岁娃娃都不放过,活活在门框上摔死,走投无路下才去自首,一审判决赔偿三万元至今还未全部到位,哪能仅凭自首就判了他死缓?对他判死缓,我们就让渡了法律真正的尊严,法律基本的公正公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大吐苦水该案他们没拿一丝好处,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这种表面的撇清如果仅止于此,还能收获别人同情,可是田副院长,一不小心说漏了嘴,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正是:非是杀人偿命已过时,实因虚拟浮名遮望眼。为了将来青史留名,如今是咬牙顶着压力,可叹做到省高院这个位置的法官也逃脱不了名利欲望,这个名利害人不浅呐!之所以挑选上李昌奎判死缓,是因为他确实穷,也和法院人没关系,立他为标杆,经得起后人的检验,也能突出他们的清高。
 
  一边诉苦博同情,一边还大唱杀人偿命观点陈旧过时,也不想想如今社会公德整体滑坡的年代,如今在一个公正本就稀缺的社会,大谈什么人性文明,要废除死刑,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要对生命尊重,杀人犯也是一条命,留着他们的命赎罪,宽容才是理性,这些观点不觉得可笑么?现在这个时候,还谈这些,不是为了博公众注意想出名想疯了么?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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