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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暴力”演变为青少年的一场狂欢?

2011-06-16  本文来源于红网    作者:张冠超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山西侯马市某职业学校“性侵事件”余波未平,山东德州宁津一中六名女生围殴同学视频又腾空而出,抽耳光、抓头发、言语侮辱,我从中瞥见了广东开平“侮辱女中学生”事件的影子。

  暴力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山西侯马市某职业学校“性侵事件”余波未平,山东德州宁津一中六名女生围殴同学视频又腾空而出,抽耳光、抓头发、言语侮辱,我从中瞥见了广东开平“侮辱女中学生”事件的影子。面对荧屏中“青少年暴力”的层出不穷,以及暴力手段越来越同质化的倾向,是时候让我们反思新闻媒体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了。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曾提出“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许多学习行为的发生,除了个人的亲身经验外,大都是由于观察他人的行为所产生,源自“示范作用”,并认为媒体所营造的信息环境示范作用可能更大。而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性决定了他们的自我把握能力较弱,对社会现实的看法还相当片面和幼稚。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对所接触的影像世界里的描写不能正确地判断和识别,而只是简单的模仿。

  媒体对“青少年暴力”的报道,看似是以警示为目的,但由于民生新闻的娱乐化倾向,观众在观看新闻时更多带着猎奇的心态,即使作为反面教材的暴力行为,也可能被青少年观众解读为行之有效的报复手段——“拍了视频,上了电视,你名声毁了,我的目的达到了”。我就注意到“德州宁津事件”中女生抽耳光的动机与“广东开平事件”几乎一模一样,而曾经广为流传的福建“熊女”凌空飞腿重击同学的画面在荧屏下也被无数次的演绎。

  从另一角度看,新闻媒体作为“拟态环境”的塑造者,它对客观世界的解读深刻的影响着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认知。若电视新闻经常出现“青少年暴力”内容,而反映“通过善意和解重塑友谊”等反暴力的主题的新闻几近为零时,青少年自身很可能会认为“暴力”是其群体中解决矛盾的途径之一,进而增强了其对利用暴力解决矛盾的认同感。当对“暴力”没有畏惧感时,“暴力”就可能演变为青少年的一场狂欢,我认为这就是如今青少年暴力频发、视频疯狂上传联网的真正原因。

  如何防止“暴力”演变为青少年的一场狂欢?我认为媒体应努力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化浪潮中,媒体要始终把社会责任感放在首位,积极关注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制作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产品,对其心理成长进行正确引导,而不能以满足观众猎奇心态为主要目的,一味播放“暴力”内容吸引眼球。与此同时,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媒介内容分级控制,而我国目前则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来控制媒体暴力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暴力”内容的播出进行规制,为青少年创造一片健康成长的天空。

 

(责任编辑:苏红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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