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一项,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此次征求共收获237684条意见,创历史之最。其中,意见数前三位地区为京粤沪,占总数的43%。据悉,人大将于本月27日至30日再审草案。(6月16日《新京报》)
这些年来,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总是此起彼伏,在每年的两会上都会成为热点话题。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个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纳税人的意识,也在一定意义上提升了公民的素养。
在尽快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我们还应看到,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不能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起征点上,也不能因为起征点的迟迟不决影响个税的整体改革。
个税改革的真正目的,应该是使其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判断个税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准,应该是合理。当把关注点过分集中到起征点后,事实上很难达到合理。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需要调整,起码基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福利过低;其二,物价上涨。换言之,如果我们的纳税通过福利的形式反馈给国民,如果国民生活成本不是频频上升,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或许就没有那么高。但是,物价的波动是长期的,人们对福利的需求是永远的,今天的提高难以赶上未来的变化,那是不是意味着,每隔几年我们都要进行一次个税起征点的大讨论,都要进行一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因此,我们能不能在个税起征点上来一个随行就市,让个税与CPI、与国民福利期待等挂钩,当主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了,就自动启动起征点调整?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即使提高起征点了,对于部分纳税人来说,同样难言绝对合理。比如有的家庭一人上班三人休息,在这种情形下,该如何征税?按起征点统一征收,显然难言公平。有舆论建议按家庭征税,道理就在这里。
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我们可以关注起征点,但是不能被起征点牵扯住所有的热情,遮挡住所有的视线。如果这样,那就有违个税改革的初衷,就难以达到个税改革的目的。以整体思路推进个税改革,其实比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有意义;正是因为整体思路的不足,导致我们把过多的注意力投注到起征点,从而导致起征点调整迟迟难以出炉。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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