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作用。要高度重视旅游的文化和教育功能,明确旅游业承担的文化责任,大力引导和培育积极健康、内涵丰富的旅游文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旅游文化促进发展机制,推动构建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核心价值体系。要健全完善旅游与宣传、发改、文化、新闻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把旅游产业的优势和文化产业的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国家旅游形象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积极健康的旅游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推动中华文化广泛传播和发展。要与文化、建设、文物等部门加强联合,探索创新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律的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要创新旅游与文化共同发展的工作手段和机制,支持和推动文化旅游示范区、聚集区建设,探索旅游与文化共同发展的新途径。要加强文化旅游精品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全国性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和活动品牌,提高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创新、设计和制作水平,适时推出第二批全国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要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和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旅游市场,培育一批需求潜力旺、市场影响大、综合效益好的文化旅游品牌企业。要加大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背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的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经营行为,防止我国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在旅游市场中被庸俗化,要大力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认真落实扩大内需特别是促进消费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培育旅游消费热点。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支持地方举办乡村旅游推广活动,实施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标准,引导开展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工作。要大力推进度假旅游发展,认真总结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经验,启动度假区国家标准实施试点,引导度假旅游产品建设和度假旅游市场发展。要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发展,深入贯彻红色旅游二期规划纲要,抓紧落实"十二五"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总体建设方案,组织红色旅游大型推广活动,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要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研究试点工作,推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继续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工作。要深入开展旅游扶贫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国旅游扶贫工作座谈会".加大对有条件发展旅游业贫困地区的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和宣传促销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抓紧上报《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草案),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鼓励开发休闲度假产品,丰富假日旅游市场。要大力加强老年旅游市场开发,加大养老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养老旅游设施建设。
(三)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加大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力度。推动三大市场协调发展,要将入境旅游市场开发作为一项重点工作。2012年的旅游主题为"中国欢乐健康游",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和国家旅游局在宣传推广尤其是广告营销方面加强合作,相对集中资金、集中区域、集中时段对重点客源市场进行持续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跨区域、多部门、专业性、机制化的市场推广队伍。做好中俄互办"旅游年"工作,配合俄方办好2012年中国俄罗斯旅游年系列活动。组织好中日邦交40周年、中韩建交20周年旅游交流活动等。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的中长期战略,加快推出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加快整合建设丝绸之路、长江旅游带、黄河旅游带、京杭大运河、大香格里拉、青藏铁路、澜沧江-湄公河等重点旅游线路。认真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运用好各种国际会议、旅游展览会等促销渠道。继续保持并巩固香港、澳门入境旅游市场的基础地位。认真抓好"CEPA补充协议八"旅游领域开放措施的落实,与相关部门共同务实推动扩大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和广东省赴港"一签多行"政策实施范围。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重点开发港澳青少年新兴客源市场。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整体需要,做好开放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和增加赴台旅游组团社数量的政策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磋商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投诉纠纷的协同处置能力,继续联合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四)坚持不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构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旅游环境。研究编制《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制定《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总结诚信旅游活动经验与成果,研究建立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制度,构建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制约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度,建立健全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等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具体准入和退出办法。继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健全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制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全面应用,研究开发"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实施出境旅游优质供应商计划。深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活动。与宗教等部门合作,将全国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试点扩大到40家4A、5A级景区。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旅游刷卡无障碍,推动旅游咨询中心、旅游观光巴士等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做好旅游黄金周、高峰时段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旅游安全。
(五)大力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发高端、中端和大众化旅游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需求潜力大、消费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商务旅游、会展旅游、奖励旅游等中高档旅游产品。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文化增加旅游业的附加值,使旅游业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贯彻旅游业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的监管力度。推动地方政府采取鼓励措施,对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推行节能节水减排约束指标。积极推动现代科技成果在旅游业中广泛应用,努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不断创新旅游业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更多地依靠现代科技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来促进发展。加强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引导文明消费、绿色消费。
(六)加大旅游业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抓好《旅游法》起草工作。认真落实旅游业"十二五"规划,切实抓好重点区域旅游规划的落实。推动区域旅游加快发展,推动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把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继续推动各级各类旅游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不断提升协会的发展活力、履职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继续支持和指导各地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在重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相关政策在重要领域有所突破,适时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推广。加强对专项领域的政策研究,争取在旅游用地、旅游规划、海洋海岛旅游利用等领域实现政策性、体制机制性突破。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中央关于扶持小微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旅游行业中的落实。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完善旅游法规体系,减少行政审批,努力消除旅游业地方保护。着手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继续深入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旅游企业标准体系编制指南》,扩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域和覆盖面。创新完善旅游统计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国内旅游统计横向可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国公民出境花费的统计调查工作,形成专项统计调查办法和制度。 (责任编辑:曾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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