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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刑诉法“大修”十亮点瞩目

2012-03-09  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3月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研阅这份修正案草案,人们发现,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等诸多方面,草案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

  3月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研阅这份修正案草案,人们发现,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等诸多方面,草案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

  突出保障基本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总则,平衡公权私权

  辜胜阻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修正案草案吸收了前一阶段社会各界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入法引人注目。

  保护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刑诉法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在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方面处理得很好。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第二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

  草案提出的上述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能有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另外,草案引入了律师法的众多内容,在刑事诉讼中,公权一直是强势,私权是弱势,上述规定让公权退了一步,让私权进了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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