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贺国强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查办案件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贺国强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各方面特别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治本功能有效发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取得了新的成绩,积累了新的经验。一是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万多件,结案6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多人,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坚持把查办案件与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解决了一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是坚持把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统一,促进了办案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坚持把查办案件和发挥治本功能密切衔接,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六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提高了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贺国强指出,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制,也是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平台。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正确把握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协调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这条主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为顺利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要指示和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始终坚持科学部署、形成合力,引导督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始终坚持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格局。
贺国强强调,查办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伴随反腐倡廉建设始终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搞好经验总结,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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