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领导苏区的工人运动中,他针对蓬勃发展的苏区工业极为重视,曾多次深入长汀县城(当时为汀州市,誉称”红色小上海”)视察各基层工会,布置工作和进行社会调查。
汀州市是中央苏区的中心城市,是福建省职工联合会驻地,这里有十几家公营工厂和上百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公营、集体、个体工人5000余人,为解决苏区军民的给养和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刘少奇来到长汀后,听到、看到大批刚刚发展的苏维埃工业、手工业在解决军民给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感到高兴。但也发现在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不可忍耐的状况”而感到忧虑。他及时地选择汀州市工业、手工业集中地,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1933年4月、8月,刘少奇曾两次深入汀州市各工厂和手工业合作社调查研究,主要在中华织布厂、红军被服厂、印刷厂、斗笠厂、弹棉厂、兵工厂、熬盐厂检查指导工作和工人促膝谈心,使汀州市的工人运动得到迅速发展。促进了汀州市总工会与各基层工会的工作,主要做了五项工作:
第一, 协助厂长管理生产,组织提高工人的劳动热情,组织生产竞赛和工人突击队。要求工人自觉执行厂规厂纪和劳工政策。改善工人生活,解决工人中的不安问题;
第二, 动员青年工人参军参战,把25岁至45岁的壮年工人组织参加工人赤卫军,编为一个团,配有少量枪支,平时轮流在市区、厂区站岗放哨,维持社会治安和厂内的安全;
第三,组织木船工人、苦力工人前往白区购买食盐、药材等急需的军需民用物资及工厂的生产原料,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
第四,组织工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宣传青年工人参军参战,帮助红军家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规定每星期六为拥军优属日,帮助红军家属挑水劈柴、扫地、洗衣服等;
第五, 发动工人购买股票,扩大生产资金,踊跃认购经济建设公债,发展生产,支援各项建设。
刘少奇刘少奇在中华织布厂、被服厂、印刷厂调查中,了解到女工在生产、支前中起模范作用,以及各个工厂的工会都有女干部时,表扬了汀州市总工会做得好,做得对。并强调指出:“要加强培养女干部,促进妇女参加工会,使妇女职工运动发展更快。”
刘少奇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工厂没有制订应有的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许多工厂尤其是军事工厂每月的生产计划不能完成。”“生产品质劣,兵工厂的子弹,有3万多发是打不响的,枪修好了许多拿到前方不能打。”“被服厂作好的军衣不合尺寸,不好穿,扣子一穿就掉。”
为了克服这些方面的严重现象,刘少奇与厂长、工会干部及工人谈心、找原因。认为要办好工厂,必须制订厂规厂纪和完善各项责任制。所以,刘少奇回到瑞金后写了《论国家工厂的管理》,刊于苏区中央局机关杂志《斗争》第51期。文章强调:
一、必须把工厂中的完全个人责任制建立起来,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和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厂长有权决定和支配全厂的一切问题,在不违犯劳动法的范围内,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以及调动,处分和开除工人、职员等,厂长有权利与执行。 二、工厂中各科的科长与各生产部门的主任,也必须清楚规定他们的责任与权力,各部门必须设置负完全责任的工头副工头,有几班工作的必须有领班,工头负该部门全盘责任,领班负一班人的责任,他们对厂长或科长负责,对于该部门的工作分配、生产计划、生产品的检验、工人的请假、调动等在取得厂长同意之后,完全有权力支配。
三、在工资制度上刺激工人来努力增加生产,体工制与包工的办法要采取,最好是规定每天或每小时的工资数量,同时规定生产数量,超过生产数量的加给工资,不足生产数量的扣除工资。三个月完全不旷工、不请假、不迟到、不犯厂规、生产数量完成与超过的应给以特别的奖励。工资以月为单位来计算是不好的。应改为以日以小时为单位来计算。
四、建立真正的工厂制度,执行劳动纪律,科学的去计划生产,组织生产,吸收工人参加核算,算得愈清楚,愈有把握,愈不吃亏。
刘少奇提出的四条工厂管理措施,是很科学的,不但适用于公营工厂,也适合于各种合作社和手工业作坊,有利于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调动工人的积极性。从而使苏区的公营工厂得到巩固和发展。对于当时苏区教条的执行劳动法,机械地执行八小时制,提出过高的劳动条件,过高的工资待遇,搞片面的,近视的福利要求的左的作法,是一种严肃的批判。
(责任编辑:曾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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