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准备,早在1930年初就开始了。是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通告;同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
党中央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准备,早在1930年初就开始了。是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通告;同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草案,并决定于1930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为了贯彻“苏代会”精神,同年6月18日,党中央发出《扩大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宣传运动》的通告,为宣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作舆论准备。9月12日,一苏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在上海成立,会议决定一苏大会延期至1930年12月11日召开,并决定将“中准会”移至“赤色区域”开展工作。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决定把全国革命根据地划分为6个区域,把赣西南特区与湘鄂边区划为中心区,并决定在中心区域召开一苏大会。1931年6月1日,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决议》。随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通告,决定于8月1日召开一苏大会。但是“因各地选举代表需要长时间才能竣事,加之交通困难,各地代表一时不能到齐”,尤其是中央苏区军民正集中全力准备粉碎敌人对中央苏区的第在次反革命“围剿”,中共苏区中央局遂将一苏大会延期。6月2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第14号通令,决定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改在十月革命纪念节(公历11月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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