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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复制见证创造力低下

2011-11-15  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    作者:张贵峰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这显然是一个相当坦率的认知,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这显然是一个相当坦率的认知,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柳斌杰提到的“电影电视作品”为例,目前各种“重复、复制和模仿”倾向,便可以说几乎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比如,无处不在的“翻拍风”,从金庸作品到四大名著,从红色经典再到一系列偶像剧的多次翻拍,从“电影翻拍电视剧”到“电视剧翻拍电影”,从换汤不换药的剧本改编到没完没了的接拍续集,“剧二代”俨然成了影视主流。《中国青年报》日前的调查显示,96.7%的受访者坦言近年来国产“剧二代”很多,75.1%的感叹“剧二代”一代不如一代。

  再如,题材、手法的频繁雷同撞车、一窝蜂地复制和模仿。此前风靡一时的谍战剧、家庭伦理剧是如此,时下大火的穿越剧同样也是如此。而“历史剧”名义的题材扎堆复制,更是触目惊心:如仅瞄准“楚汉题材”的电视剧,目前就已有5部;而“武则天”更是异常受宠——在播或将要播出的影视剧中,不下8个“武则天”将轮番登场……

  文艺作品热衷翻拍、重复复制成风,显然是艺术生产力、文艺创造力匮乏凋敝的一个显著征兆,这正如调查数据显示的,“74.3%的受访者认为,翻拍成风是中国文化创造力枯竭的一个信号”。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文化创造力枯竭”?文艺工作者自身的浮躁不实、创新能力不济,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主观原因。但全面检讨,又不得不承认,客观层面上维持“文化创造力”和保障创作自由的社会制度环境制约,显然才是造成这种“枯竭”更为主要的原因。比如,微薄的低稿酬制度。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在文学艺术,还是其他文字创作领域,稿酬制度大都维持的是几十年前确立的每千字几十元的超低稿酬标准。这样的稿酬标准,不用说是维持创作者的体面生活,即便是其基本生存,都相当成问题。相应地,基于基本生活自由,“文化创造力”自然难免受到严重制约。再如,维权艰难、保障乏力的版权制度。剽窃、盗版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而复制、模仿事实上总是比原创更容易获利,“文化创造力”显然只能在这种逆向的淘汰机制下,不断走向凋敝、枯萎。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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