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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2014-12-31  本文来源于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作者:张雪梅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两节旅游工作,现将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两节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假日旅游安全平稳。要认清节日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要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落实旅游接待单位、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活动举办地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景区点流量控制机制,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
  二、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要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要依法完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增加自费项目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在节前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活动。针对游客网络预订和自由行比例上升的特点,要做好旅游企业和预订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
  三、 活跃假日市场,保障旅游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出游需求。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市场供给。要针对冬季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冰雪旅游、康体健身游等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出游需求。
  四、 加大文明宣传,强化文明引导,努力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要根据文明旅游工作的职责分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要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将文明服务、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各项旅游活动中。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依法制定对不文明旅游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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