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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社会别让公民原子化生存

2011-10-05  本文来源于成都商报(成都)    作者:成都商报(成都)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除了政府对社会治安的保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由公民自身的组织和社团来制约、教育公民,互相关心和帮助,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洛阳性奴案经过媒体持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9月25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对此事件,洛阳方面问责不可谓不迅速,也不可谓不严厉。接下来,我希望不要停留在对公职人员的事后问责层面,更应该反思一下,执法、执纪机关在制度上存在哪些漏洞,为何让公职人员玩忽职守,为何让如此惨绝人性的事件发生。但,仅仅于此足够了吗?

  肯定是不够的。我注意到,媒体也开始深入到反思诸如“失足妇女”这些边缘人群的权益保障问题。为何李浩在两年时间内,先后带走6名“失足妇女”,相关KTV等娱乐场所却不见报案。此外,李浩所在的小区也没有物管;而比没有物管的更让人揪心的是,如今天生活在钢筋水泥之下被单元房分隔的人们,彼此并无交往,大家“各扫门前雪”,对于他人之事,甚至是违法犯罪之迹象也不闻不问,像李浩挖地下室,也曾被人有所察觉,但终究没有深究。

  这就是曝露了现代社会一个严重问题,生活在社会的公民,除了政府外,他们要么以个体形式,要么以家庭形式,直接面对社会,他们像一个个原子一样散落于这个社会。公民“原子化生存”,带来诸多问题。现代人口众多的都市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公民之间彼此不相识,如果公民“原子化生存”,那么就容易让一些人不受道德制约,丧失廉耻之心,铤而走险。像《南方周末》报道的,广西有一个村子叫温江村,3000多人中有100余人因抢劫入狱,这100余人都是进入都市后犯罪,而在本村他们大多都是良民。“原子化生存”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公民除了依靠政府外,无法自保,像“失足妇女”失踪,娱乐场所老板不报案,她们的失踪无人问津;像李浩所在的小区,也无人关心小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

  而在农耕社会,每个村庄组成的是一个熟人社会,熟人之间基于长期交往的原因,他们比较多受道德制约。此外,在农耕社会,村民并不是直接面对政府,他们更多依靠农村宗族组织来维护治安和保障村民的安全。但当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农村向城市转型后,熟人社会没有了,宗族组织没有了,那么,除了政府对社会治安的保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由公民自身的组织和社团来制约、教育公民,互相关心和帮助,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试想,倘若有关心“失足妇女”的团体,他们与“失足妇女”保持密切联系,何至于6人失踪长达两年而无人问津。再想,倘若公民都能成立自治组织,成立各种协会,那么各种具体事务都有人过问,也许就有相应的治安自治组织来过问李浩所在小区的治安问题。

  很多人在陌生人社会中把希望全部寄托于政府,指望政府完全防范和打击犯罪,但事实证明,政府人员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何况政府官员还会有渎职和权力寻租等失职、腐败行为出现,再严厉的问责也不可能让政府包办一切。而且,如果赋予政府过大的责任,相应就应当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而历史经验证明,政府权力过大,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也会越深。因此,除了让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自治组织,让公民结束“原子化生存”状态,如此既让公民们自我约束,自我保护,防范犯罪分子的侵害,同时还可以防范滥用的政府权力。

 

(责任编辑:肖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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