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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对生态旅游景区实施系列优惠政策

2011-08-02  本文来源于广西日报    作者:广西日报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近日,《广西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1—2015年)》出台,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可获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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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1—2015年)》出台,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可获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大纲》内容,广西将加大对农业生态旅游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比2010年45亿元的产值增长122%。

  广西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把农业生态旅游景区视作农业企业,其按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所得税。

  金融部门对农业生态旅游景点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发放扶贫贷款、小额贷款时,对参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倾斜支持。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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