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若干意见》出台以来,赣州市实体经济贷款净增125亿元,累计发放支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分别为148亿元和219亿元。截至今年7月,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贷款余额为1.93亿元,支持了近1万户农户。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赣州市金融系统积极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从政策对接、布局调整、优化融资和服务创新等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和各驻市金融机构积极加强政策对接,争取重大金融改革试点、金融设施建设、金融产品政策、信贷资金倾斜以及审批核准等方面的支持,还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量身订制了一系列措施。同时,赣州市金融系统牵头编制《赣州建设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规划》,将把赣州打造为“区域资本运营中心、区域产融结合中心、区域特色金融服务中心、区域金融研发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信息集散中心”,并抓住赣州“革命老区、四省边际、稀土和钨重要产地”等特点,建立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和稳定协作机制,努力把赣州市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
针对《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战略,赣州市金融系统适时调整信贷战略布局,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营销和组织实施,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节奏和投向,在配套支持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融资等四大新市场,重点支持赣州稀土、钨、锡、钴金属及汽车变速器等五大产业成为全国重要生产基地。同时,赣州市金融系统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重点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实施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三百”工程和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对接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赣州市实体经济的发展。自《若干意见》出台以来,赣州市实体经济贷款净增125亿元,累计发放支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分别为148亿元和219亿元。
为有效满足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金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积极做大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通过宣传推介、开展专题培训、储备发券资源、加强沟通反馈等多种形式,配合市政府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扩大票据融资和融资企业后备资源。目前,赣州发展投资公司发行35亿元中期票据试点工作已审核通过;赣县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行试点工作已达成三方协议。截至今年上半年,赣州市非信贷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较上年同期提升了3.43%。
秉持“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发展理念,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坚持信贷支持、风险分担原则,明确贷款贴息办法,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得以顺利推进。目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发放实现了18个县(市、区)全覆盖。截至今年7月,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贷款余额为1.93亿元,支持了近1万户农户。在改善支付环境方面,各银行业机构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对农村地区增配ATM机、POS机、移动电话终端等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并建立了农村支付服务财政补贴机制和农村支付服务的长效机制。截至今年7月,全市共设立2735个助农取款服务点。
(责任编辑:徐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