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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实施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2013-01-14  本文来源于赣州晚报    作者:刘善盛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赣州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民政部出台实施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着力提高赣州社会公共福利水平

  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赣州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近日,民政部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1月13日,记者从赣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于改善民生,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正在围绕实施意见要求,谋划和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

  赣南地域广阔,气候多变,地形、水系复杂,自然灾害发生的种类多、频率高、范围广、损失重。对此,民政部实施意见提出,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救灾专用设备和救灾专用车辆。

  据了解,围绕实施意见,我市2013年将做好赣州市区域性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和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筹备工作,推动县级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物质储备仓库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我市将深化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活动,创建30个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区,并准备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部实施意见提出要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度扩大保障面,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十二五”期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7%和18.8%。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

  赣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民政部门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大力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实施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工程,提高集中供养率,并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建设

  民政部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支持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补助水平,探索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多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福利设施;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着力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将力争开工建设“三院”项目36个,新增公办养老床位2000张。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18个县(市、区)各新建1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将加快,并开通运行市本级居家养老呼叫中心。 


(责任编辑:徐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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