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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2-03-11  本文来源于铜之家    作者:铜之家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

  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的区别历来广受争议,尤其是普通百姓和受害人家属,普遍认为嫖宿幼女罪是犯罪分子的免死牌,对受害人来说极为不公平。

  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量刑太轻伤害幼女。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的区别历来广受争议,尤其是普通百姓和受害人家属,普遍认为嫖宿幼女罪是犯罪分子的免死牌,对受害人来说极为不公平。委员的提议同时也引起了争议,不少法律人士认为,嫖宿幼女罪仍然可行,不应废除。

  嫖宿幼女罪的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略阳县“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甄砚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同时她列举了相关数据,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此外,她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更有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对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他认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与嫖宿幼女泛滥、成为犯罪人免死牌之间并无直接关系,“这种逻辑不成立”。他解释说,如果嫖宿幼女的行为频发,或是成为犯罪分子获得轻判的理由,立法机关只需加强刑责便可。
(责任编辑:梧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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