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刘少奇与家人的故事(一)

2011-03-25  本文来源于苏红网    作者: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刘平平、刘源、刘亭亭在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就读,虽说学校离家不算很远,但为了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刘少奇要求他们在学校食宿。每逢星期六下午,一位老师傅骑着木板包厢的三轮车,把刘家的3个孩子及其他人家的孩子一起接回中南海。同车的还有住中南海西门对面灵境胡同的陈赓大将的两个孩子。每星期一的早晨,还是这位老师傅,再把这一群孩子送回学校。
 

当刘源上三年级后,刘少奇觉得孩子大了,应该让他们锻炼自己乘车上学。他便决定停了三轮车,给孩子们买了月票。从此,孩子们就自己到中南海西门偏南的车站,先乘14路,然后再转乘10路公共汽车上学了。

上学期间的涛涛、丁丁、平平、源源、亭亭,每月的全部生活、学杂费共计100元。虽然不愁衣食,但确实不算很宽裕。当然再在孩子身上增加一点开销还是有余地的,但刘少奇夫妇希望孩子们的生活,不要和普通群众拉开太大的距离。

  兄妹们每人每年只能买一双新鞋,这种平均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平等。男孩子穿鞋费,规定更新的时间尚不到,鞋子已惨不忍睹,但还得凑合着穿。在刘源的记忆中,那时能让他兴奋的事之一,就是换新球鞋。

  当时刘少奇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总共有500多元,家里人多,各项开支多,把必要的花销一刨除,手头不能不说是有点儿紧。

  他们夫妇每月交党费25元,刘少奇买烟、茶和其他生活用品100元,全家人的伙食费150元,给保育员付工资40元,每月的房租、水电等费用最初是40多元。再除掉孩子们的生活费、住在中南海家中的外婆的零用钱,就所剩无几了。可刘少奇还要用之接济有困难的亲朋好友。

  关于房租和水电费,中间也有一段故事:

  1960年,中央办公厅发了一个文件,重新规定了干部住房收费标准。刘少奇怕管理部门有顾虑而进行照顾,就让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地丈量了一遍自家的面积,核对水电费数字。重新测算后,刘家每个月要付60余元的房租水电费,比原先多了20元左右。刘少奇表态说:已经定了工资制度,就要彻底执行,高级干部要带好头,不能再享受供给制了。

  因为刘少奇和何葆珍的孩子不是已经工作,就是在苏联留学,所以在中南海家里的孩子中,王光美照拂得最尽心的是刘少奇和王前生的女儿涛涛。好衣服给她穿,有什么要求尽量满足,自然在她身上的花销稍多些。

  平平看到母亲特别疼爱涛涛,有时不免心生委屈:我是最倒霉的了,上有姐姐哥哥,下有弟弟妹妹。姐姐想要什么,妈妈马上就给;妹妹小,妈妈也宠着。只有我夹在中间,要什么都不给。

  这一点,连刘少奇秘书吴振英的儿子吴陕立都看出来了:刘家真正的公主是刘涛,要什么给什么,穿得最漂亮了。比她小的孩子,都比她朴素。我们都替他们抱不平。

  刘源告诉笔者: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涛涛和我们不是一个母亲生的。直到文化大革命,我们从大字报上看到这一说法,刚开始不相信,感情上也接受不了。

  王光美亲生的4个孩子中,刘源是唯一的男孩,但他在生活上没有丝毫的特殊。他用的铁皮铅笔盒,也是姐姐传给他的,后来连盖都盖不上了,就用一根橡皮筋勒着,继续使用。

  1960年初,阿富汗国王和王后来华访问,在和刘少奇会面时,王后提出想见一见他家的孩子们。当时中央有个精神,让夫人和孩子们配合着做一点外交工作。刘少奇很爽快地答应了。

   听闻此讯,老外婆发愁了,她觉得孩子们的衣服登大雅之堂稍显逊色。特别是亭亭,所有的裤子都有补丁,最好的一条灯芯绒裤子,膝盖上还划了个三角口子。长辈们甚至想过到北京市去借几套搞外交仪式时献花儿童的服装,最后还是将就了。巧手的阿姨在三角口子上缀了一朵小花,掩盖了破绽。 (责任编辑: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