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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国文物有什么好两难的

2011-11-17  本文来源于红网    作者:郑渝川 订阅《红星报》 | 向苏红网投稿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最为完整的民国时期老建筑群沈阳张氏帅府建筑群被曝“四分五裂”,其中原张氏帅府办事处被辽宁省煤炭监察局及私人占用50余年,破坏损毁尤其严重。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最为完整的民国时期老建筑群沈阳张氏帅府建筑群被曝“四分五裂”,其中原张氏帅府办事处被辽宁省煤炭监察局及私人占用50余年,破坏损毁尤其严重。11月15日,沈阳市政府就此召集文物、消防、城管等部门实地勘察并召开会商会议,有部门称,文物建筑用途完全改变,难以界定,故无法办理消防处罚。(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张氏帅府建筑群产权关系十分明晰,整体归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畴,其中任一部分都应依法收归帅府管理单位。正是因为张氏帅府办事处长期被占用,事实上没有遵循文保法律法规进行有效修缮维护,才造成了办事处700多平方米的裙楼,有257平方米惨遭损毁。沈阳市政府应当立即中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非法占用。

  当然,如果要采取收回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行动,占用方辽宁煤炭监察局卫生院及老干部处、辽煤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及租用个人肯定不会同意。文物保护单位被占用,基本都有历史原因,相关单位很可能会拿出若干年前某一级党委政府批文、某一个领导个人批示意见以证占用合法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张氏帅府建筑群在1995年经合法程序,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地位,产权也已明确,就宣告了此前任何机关或领导个人的划拨使用意见作废。占用单位如果不认同这一点,应当在服从国务院认定意见、搬出张氏帅府办事处前提下,诉诸法律以争取占用。

  张氏帅府办事处裙楼有的房间被出租给了个人,这更是明白无误的违法。道理很简单,无论是辽宁煤炭监察局,还是辽煤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即便多年前获得过建筑的使用权,也均无权在未获得原授权单位批准情况下转租牟利。实在不明白,沈阳市有关方面处理此事到底有什么好“两难”的。

(责任编辑: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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